关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说明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
披露《2015 年年度报告》,并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交并审议《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提出拟进行的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289,914,697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6 股。该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预案情况说明如
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中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提出的原因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4 日披露《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
露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78)。公告内容如下: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
控制人彭朋先生提议,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230,565,8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20
股。
2015 年 8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推迟实施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说明公告》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主要内容如下: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公司控股股东彭朋先生承诺,将于 2015 年年度报告时,按照不低于每 10
股转增 20 股的分配比例,重新提出分配预案,并将在审议相关年度分配预案的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投出赞成票。
基于公司控股股东所作出的承诺,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
成果,经过审慎评估,董事会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等与经营直接相关的因素,方案内容具备合理性,
与公司业绩相匹配。
二、公司 2016 年实施完成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2016 年 1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东方时代网络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8 号),核准公司非
公开发行不超过 59,348,859 股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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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3 月 24 日,主承销商收到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投资
者缴付的申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0,521,147.05 元。2016 年 3 月 24 日,保荐人
(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公司指定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
转了认股款。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45030005
号)验证,截至 2016 年 3 月 24 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59,348,85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0,521,147.05 元,扣除
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17,424,857.39 元且不包括认购资金于冻结期
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3,096,289.66 元,其中增加股
本人民币 59,348,859.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513,747,430.66 元。
本公司就本次增发股份于 2016 年 4 月 1 日获得登记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
申请受理确认书》等材料。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股票限
售期为 36 个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4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本由原230,565,838股变更
为289,914,697股。
三、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说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230,565,838 股,经审计的资本公积余额为
476,287,168.60 元,其中:资本溢价 473,118,600.13 元,其他资本公积 3,168,568.47
元 。 根 据 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实 施 应 以 最 新 股 本
289,914,697 股为基数。
基于公司控股股东所作出的承诺,同时也充分考虑投资者的诉求,并且以合
法合规为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了“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289,914,697 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6 股”的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的提
出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1、按照控股股东在 2015 年半年度所作利润分配承诺,以承诺时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230,565,838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20 股,公司应转增
股本的资本公积金额为 461,131,676.00 元。而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
记日是以公司 2016 年 3 月完成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最新总股本 289,914,697 股为基
数,按照每 10 转增 16 股,公司应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额为 463,863,515.20 元,
不低于原承诺的转增股本的金额 461,131,676.00 元,且不超过 2015 年度经审计
的可分配的资本公积余额 473,118,600.1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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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 2016 年 3 月完成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89,914,697 股,
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本基数应按实施前实际
股本计算,而此次非公开发行所形成的新增资本公积金 513,747,430.66 元于利润
分配基准日尚未到账且不能用于分配,如继续按照每 10 股转增 20 股的方案,将
导致于利润分配基准日可分配资本公积金额不足以分配于转增分配实施日的实
际股本。因此,公司及控股股东已尽最大努力在可能范围内进行了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尽力履行了相关承诺。
3、该方案的提出是控股股东履行其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充分维护了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体现了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经营理念。
同时也是公司两大业务板块双轮齐驱格局的实现、文化传媒业务顺利开展、盈利
能力不断提升的实际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该方案也综合考
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等与经营直接相关的因素,方
案内容具备合理性,与公司业绩相匹配。
4、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控股股东已实质性遵守了相关承诺,
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 6 个月内的持股变
动情况
(1)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黄艳女士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增持公司股份
1,900 股。
(2)持有 5%以上股东上海圣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
2016 年 3 月 3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份 799.84 万股,本次减持后,上海圣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低于 5%以下。
(3)除上述情况之外,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无持股变动情况发生。
2、未来减持计划
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减
持股票通知。未来如有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届
时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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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风险提示
1、《201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
2、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后 6 个月内存在限售股已解禁或限售期即将
届满情形:
披露前 6 个月限售股解禁情况:公司不存在限售股解禁及限售期即将届满的
情况;
披露后 6 个月限售股解禁情况: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规定,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本所上市的本公司股份为基
数,按 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本年度
可转让股份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
3、按最新股本 289,914,697 股,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6 股后,公司净资产
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摊薄情况如下:
项目/期 报告期指标 摊薄后指标
间 加权平 基本每 稀释每 归属于 加权平 基本每 稀释每 归属于
均净资 股收益 股收益 公司普 均净资 股收益 股收益 公司普
收益率 通股东 收益率 通股东
的每股 的每股
净资产 净资产
2015 年 6.43% 0.23 0.23 3.71 6.43% 0.07 0.07 1.14
度
注:报告期指标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30,565,838 计算,摊薄后
指标以最新股本 289,914,697 计算
4、本次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
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时
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经适当
核查,本所认为,公司本次拟向董事会提议的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2015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系基于利润分配基准日经审计的可分配资本公积金金额作出,并
以分配实施日的实际股本为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201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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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方案较控股股东于 2015 年半年度所承诺的利润分配方案有所调整,系
因公司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股本基数增加所致,公司实际转增股本的资本公
积金金额并未减少,且最大程度地履行了控股股东承诺的分配方案,不构成对原
有利润分配承诺的违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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