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
会广西监管局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1、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发生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
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
们认为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控股股东履行其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充分
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体现了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
经营理念。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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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乾坤时代(北京)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等关联交易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
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未
有违规情形、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
五、关于全子公司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收购国广东方网络
(北京)有限公司 15%股权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
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互联网电视业务领域的拓展,有利于公司重点打
造“互联网视频生活圈”,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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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文华
刘红玉
敬云川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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