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络: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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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

或“保荐机构”)作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络”

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对东方网络 201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201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东方网络全资子公司乾坤时代(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

坤时代”)预计 2016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牡丹江中辉大鹏数

字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中辉”)、聊城市中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聊城中广”)、德州中辉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德州中辉”)、汉寿中辉无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

寿中辉”)、衡水中辉广视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中辉”)

和云南中辉无线数字电视农网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辉”)。东方

网络预计 2016 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2,085.00 万元,2015

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 2,224.51 万元。

2、东方网络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会董事以 9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3、此项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东方网络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公司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况:

单位:万元

2015 年实际发生额

关联交易类 按产品或劳 2016 年

关联方 占同类业务

别 务细分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比例

牡丹江中辉 不超过 500 395.93 12.88%

聊城中广 不超过 450 416.98 13.53%

提供运营服 德州中辉 不超过 750 898.39 29.22%

务 汉寿中辉 不超过 300 280.66 9.13%

衡水中辉 - 64.26 2.09%

向关联人出

云南中辉 - 122.64 3.99%

售商品或提

德州中辉 不超过 30 - -

供劳务

提供高清节 聊城中广 不超过 30 - -

目 汉寿中辉 - 14.15 3.42%

云南中辉 - 18.87 4.57%

沙发院线收 德州中辉 - 0.12 0.09%

入 牡丹江中辉 不超过 25 12.51 9.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牡丹江中辉大鹏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太平路 138 号

主要办公地点: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太平路 138 号

法定代表人: 郭本正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2,000 万元

成立年月: 2010 年 4 月

许可经营项目:广播电视信息传输;有线电视工程技术开发;计算机

经营范围: 软件;网络技术开发;网络通讯;数字电视运营及业务开发(需许可

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乾坤时代持有牡丹江中辉 49%股权。

3、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二)聊城市中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聊城市柳园北路北首广电大厦

主要办公地点: 聊城市柳园北路北首广电大厦

法定代表人: 路仕佼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 万元

成立年月: 2005 年 6 月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有线数字广播电视业务、无线数字广播电视业务、卫

经营范围:

星数字广播电视业务、电视网络的相关运营、产品开发、服务;利用

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开展数字广播电视传输的基本业务、扩展业务及增

值业务;与广播电视、信息传播有关的其他业务;信息服务;信息网

络设备、产品的生产、经营;国内广告业务的发布、代理、设计、制

作。(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凭行政许可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乾坤时代持有聊城中广 49%股权。

3、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德州中辉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德城区德城区东方红西路 279 号(市环保局院内)

主要办公地点: 德城区德城区东方红西路 279 号(市环保局院内)

法定代表人: 商明明

注册资本: 50 万元

实收资本: 50 万元

成立年月: 2005 年 12 月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德州市区(包括德城区、商贸开发区、德州市经

济开发区)数字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数字电视增值业务,数字

经营范围:

电视相关运营业务;国内广告发布、代理、设计、制作。(国家限制

和禁止的除外,涉及资质或许可的凭资质证或许可证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乾坤时代持有德州中辉 49%股权。

3、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四)汉寿中辉无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汉寿县龙阳镇南郊社区南湖路广电局大院内

主要办公地点: 汉寿县龙阳镇南郊社区南湖路广电局大院内

法定代表人: 曾跃坤

注册资本: 50 万元

实收资本: 50 万元

成立年月: 2005 年 9 月

经营范围: 本县区域内农村无线数字电视及相关增值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乾坤时代持有汉寿中辉 49%股权。

3、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五)衡水中辉广视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衡水市红旗大街 693 号

主要办公地点: 衡水市红旗大街 693 号

法定代表人: 尹家富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 万元

成立年月: 2007 年 2 月

衡水市所辖范围内数字电视网络运营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

经营范围:

营,应审批的未获审批不得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乾坤时代持有衡水中辉 49%股权。

3、履约能力

2014 年 10 月,衡水中辉与河北广电网络集团衡水分公司签署《转让协议》,

以 200 万元的价格将衡水中辉拥有的模拟和数字电视用户的经营收益权转让给

河北广电网络集团衡水分公司,衡水中辉不再在衡水区域发展数字电视用户等相

关经营业务,并应于 2016 年 10 月 15 日前注销其公司营业执照。公司不再对衡

水中辉提供运营服务,2016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 0。

(六)云南中辉无线数字电视农网运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 非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昆明市云南软件园 A 座 12 层

主要办公地点: 昆明市云南软件园 A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勃

注册资本: 400 万元

实收资本: 400 万元

成立年月: 2005 年 12 月

无线、有线卫星的广播电视信息传播;广电宽带综合信息网的设计建

设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数字有线电视移动电视、IP 电视网络电视、

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视出租、高速互联网接入等网络服务、广播

电视及信息技术产品的研发、销售和出租;文化传播(除演出)及广

经营范围: 告制作和基于广电网络的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服务和语言、数据、图像

及多媒体通信和信息服务;与网络相关的技术及产品开发、设备及产

品销售;增值业务开发及相关的系统集成;信息咨询、远程信息传递

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

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乾坤时代持有云南中辉 45%股权。

3、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关联方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牡丹江中辉 聊城中广 德州中辉 汉寿中辉 衡水中辉 云南中辉

资产总额 25,987.92 1,49.04 4,131.11 545.49 45.80 764.1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226.75 74.28 -481.75 -50.22 -499.82 -138.14

营业收入 8,375.20 2,021.17 2,867.81 846.18 0 83.79

净利润 740.79 17.26 442.85 -9.98 -9.68 3.60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

交易的金额为 2,224.51 万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详见前述预计的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日常关联交易将

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确定

交易价格,并签订合同,按合同履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产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

决定》,非公有资产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入端数字

化改造,从事上述业务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 51%以上。受限于上述政策

限制,乾坤时代采用与各地广电局(台)或广电网络公司合作设立合资运营商的

方式开展业务,乾坤时代向各合资运营商提供运营服务和高清节目,产生关联交

易。各合资运营商系向终端用户收费的载体,乾坤时代与合资运营商的合作方式、

交易价格均系其与合资运营商的控股股东即各地广电系统下属的事业单位或国

有企业经商业谈判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

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

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而是对公司

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3、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

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

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

关资料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乾坤时代(北京)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等关联交易遵

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审核此项议案

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未有违规情形、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会计师等

人员访谈、查阅关联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

见,以及公司的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

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关于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日常关

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有违规

情形、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杨 苏 吴义铭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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