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的关联交易议案》等相关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与办公需求,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发表此事前认可意见。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强 王咏梅 徐仁和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