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
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审
查,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议案所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聘任费炜先生、李树翀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发表此独立意见。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强 王咏梅 徐仁和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