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新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201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依法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15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1、董事会会议
2015年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现场出席的方式出席了12次,
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就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所有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无反对、弃权和回避的情形。
2、股东大会会议
2015 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 6 次,并在相应文件
上签字。
3、专门委员会
201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5 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积
极参加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对涉及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分析,并
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5 年 3 月 19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对外担保情况、《2014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 年 9 月 11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 年 9 月 22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5、2015 年 9 月 29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在上海自贸区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全资子公司无锡华东铸诚不锈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6、2015 年 12 月 7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并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期限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三、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多种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
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
并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
注经济形势、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
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
并根据本人的工作经验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
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等进行了重点关注,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进行现
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
2、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严格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相关事项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
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对公司的监督能力和对投资者的保护能力,形成
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利用所学知识和已有经验为公司和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促
进公司更加规范运作、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孙新卫
年 月 日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梅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201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依法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15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1、董事会会议
2015年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现场出席的方式出席了8次,
以通讯方式出席了4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诚信负责的原则,
本人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和回避的情形。
2、股东大会会议
2015 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 2 次,并在相应文件
上签字。
3、专门委员会
201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5 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积极组织、参加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对涉及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
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5 年 3 月 19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对外担保情况、《2014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 年 9 月 11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 年 9 月 22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5、2015 年 9 月 29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在上海自贸区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全资子公司无锡华东铸诚不锈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6、2015 年 12 月 7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并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期限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三、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多种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
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
并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
注经济形势、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
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
并根据本人的工作经验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
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等进行了重点关注,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进行现
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
2、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严格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相关事项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
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对公司的监督能力和对投资者的保护能力,形成
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利用所学知识和已有经验为公司和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促
进公司更加规范运作、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梅生
年 月 日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201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依法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15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1、董事会会议
2015年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现场出席的方式出席了3次,
以通讯方式出席了9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诚信负责的原则,
本人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和回避的情形。
2、股东大会会议
2015 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股东大会,本人未亲自出席。
3、专门委员会
201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
的委员积极组织、参加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对涉及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充分
论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
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5 年 3 月 19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对外担保情况、《2014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 年 9 月 11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 年 9 月 22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5、2015 年 9 月 29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在上海自贸区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全资子公司无锡华东铸诚不锈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6、2015 年 12 月 7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并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期限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三、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多种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
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
并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
注经济形势、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
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
并根据本人的工作经验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
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等进行了重点关注,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进行现
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
2、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严格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相关事项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
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对公司的监督能力和对投资者的保护能力,形成
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利用所学知识和已有经验为公司和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促
进公司更加规范运作、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范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