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科林环保 公告编号:2016-015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日《证券
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4 月 21 日(星期四)至 2016 年 4 月 22 日(星期
五)。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2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1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22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425号科林环保科技
园科林环保总部会议室
(四)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
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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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七棣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87,423,19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6.2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87,419,69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6.2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5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19%。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指派余
春江律师、何云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意 票 为 87,419,698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有 表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996%;反对票为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票为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
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票为 87,419,698 股 , 占出 席 会 议有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99.996%;反对票为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票为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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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
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以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票为 87,419,698 股 , 占出 席 会 议有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99.996%;反对票为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票为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
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票为 87,419,698 股 , 占出 席 会 议有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99.996%;反对票为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票为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
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票为 87,419,698 股 , 占出 席 会 议有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99.996%;反对票为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票为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
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票为 87,419,698 股 , 占出 席 会 议有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99.996%;反对票为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票为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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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6年4月1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指派余春江律师、何云霞律师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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