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16年4月)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10:20:5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 ,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与

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

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不得少于三人,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负责内审的审计部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是审计委员会的办

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6、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和变更提出意见和建议;

7、及时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

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有关重大投资项目的财务资料和法律资料;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

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主任委员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

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

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部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条例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莱美药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