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晶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光兵 联系电话:021-68886199 13701601884
保荐代表人姓名:邱佳 联系电话:021-68881520 1391602560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不涉及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不涉及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①2014 年 4 月 20 日,东晶电子与浙江
金轮机电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互
保额度为 6,000 万元,担保期为 2014 年 4
月 20 日至 2016 年 6 月 20 日。
②2013 年 5 月 14 日,公司子公司东晶
光电对设备供应商提起民事诉讼,2014 年
1 月,金华市中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对
方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后,双方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签订和解协议,对方支付东
晶光电 1,300 万元。
③2015 年 11 月 27 日,东晶电子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晶
博蓝特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蓝特”)
90%的股权进行转让,上述股权转让后博蓝
特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导致东晶电
子对博蓝特提供的 5,500 万元的关联担保
变为对外担保,关联财务资助 64,283,899.00
元变为对外财务资助。针对上述事项,协
议约定:不再为原担保合同项下的博蓝特
新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约定博蓝特股权
受让方为上述担保涉及的 5500 万元银行融
资款的偿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提供相应
反担保;博蓝特同意在完成股权转让后两
年内清偿接受的财务资助款,并支付相应
的资金占用费,若逾期则支付违约金,约
定博蓝特股权受让方为财务资助的偿还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①对外担保是否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
互保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实际担保金额,
公司是否将履行偿债义务,对正常经营产
生影响。
②持续关注和解协议的执行情况,赔偿资
金的到账情况。
③对博蓝特的担保及财务资助是否履行了
相关的决策程序,博蓝特生产经营情况,
反担保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方情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①发行人对外担保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
序,目前互保单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②2015 年 1 月 29 日,公司收到对方支付的
800 万元款项。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剩余
的 500 万元补偿款。
③公司对外担保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履行
了法定的决策程序,目前博蓝特生产经营
情况正常,反担保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方
情况正常。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度》、《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以及深交
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法律、法规中涉
及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管理、股东行为规范、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管理等方面的内
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规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制度,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完 —
善,并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召集、召开程序
3.“三会”运作 —
合法,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三
会”运作规范。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实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
6.关联交易 —
合法合规。
(1)2014 年 4 月 20 日,东
晶电子与浙江金轮机电实业
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互保
额度为 6,000 万元,担保期为
2014 年 4 月 20 日至 2016
年 6 月 20 日。
(2)2015 年 11 月 27 日,东 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相关
7.对外担保
晶电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 的法定程序,合法合规
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博蓝特
90%的股权进行转让,上述股
权转让后博蓝特不再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内,导致东晶电子
对博蓝特提供的 5,500 万元的
关联担保变为对外担保。
公司本年度发生的收购、出售
8.收购、出售资产 —
资产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重大投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资、财务资助均履行了相关审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 —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聘请的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保荐 —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工作,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股东李庆跃、吴宗泽、池旭明、金良
荣、陈利平、杨亚平、俞尚东、方琳承
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是 无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股东李庆跃、吴宗泽、池旭明、金良
荣、陈利平、杨亚平、俞尚东、方琳、
赵晖、方永进承诺:(1)为避免与公司 是 无
产生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将不在中
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
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拥有
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它任何
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
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
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
人员;(2)上述承诺在承诺人持有公司
股份或者在公司任职期间有效,如违反
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因此而给公
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华辰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次
是 无
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
(4)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华辰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不会
以任何形式单独或联合谋求东晶电子的
控制权或成为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是 无
人员的关联方,并承诺无条件、不可撤
销地放弃所持有的东晶电子股份所对应
的提案权、表决权,不向其推荐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16 年 4 月 18 日,龚俊杰因工作变动原
因,不再担任东京电子持续督导的保荐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代表人,财通证券委派邱佳接替龚俊杰
担任该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光兵 邱佳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