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9: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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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基本控制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所处环境,制订了相应

的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实施,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2015

年度公司对内部控制实施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

行评价。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是以原天津瑞普生物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于

2008 年 5 月 19 日由天津瑞普生物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采取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 2010 年 9 月 6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600,000.00 股,股

票面值为每股 1 元。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89,146,281.00 元;法定代表人:李守军;注册地

址: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与中心大道交口空港商务园西区

2-1-201。

公司经营范围为:生物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对高科

技产业投资;兽药、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销售;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兽药、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二、公司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公司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公司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

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

的正常有序运行;

3、建立良好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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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4、规范本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公司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内部会计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

范—基本规范(试行)》及相关具体规范以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2、内部会计控制能够约束本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

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

3、内部会计控制能够涵盖本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

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

各个环节;

4、内部会计控制能够保证本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

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

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5、本公司建立内部会计控制时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

最佳的控制效果;

6、内部会计控制能够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本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

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三、公司的内部控制结构

(一)控制环境

本公司的控制环境反映了管理治理层和管理层对于控制的重要性的态度,控

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内部控制制度能否顺利实施及实施的效果。本公司本着

规范运作的基本理念,正积极努力地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

方面:

1、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

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是控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到公司重要业务流

程的设计和运行。本公司一贯重视这方面氛围的营造和保持,建立了《员工行

为规范》、《员工工作手册》等一系列的内部规范,并通过严厉的处罚制度和

高层管理人员的身体力行将这些多渠道、全方位地得到有效地落实。

2、对胜任能力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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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特定工作岗位所需的用途能力水平的设定,以及对

达到该水平所必需的知识和能力的要求。公司还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

同岗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后期培训教育,使员工们都能胜任目前所处的工作岗位。

3、治理层的参与程度

本公司治理层的职责在公司的章程和政策中已经予以了明确规定。治理层

通过其自身的活动并在审计委员会的支持下,监督公司会计政策以及内部、外部

的审计工作和结果。治理层的职责还包括了监督用于复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政策

和程序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4、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

公司以前瞻、创新、正直、分享为理念,以致力于动物与人类健康,促进

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发展为使命,以组织高效、胜任能力、资源整合、学习创

新为方针,实现业务运营与管理的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运作。

5、组织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了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管理层,聘请了 3 名独立董事;推行

职务不兼容制度,形成了“三权”(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互相监督、互相

制衡的体制。

6、职权与责任的分配

本公司采用向个人分配控制职责的方法,建立了一整套执行特定职能(包括

交易授权)的授权机制,并确保每个人都清楚地了解报告关系和责任。为对授权使

用情况进行有效控制及对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公司建立了预算控制制度,能较

及时地按照情况的变化修改会计系统的控制政策。财务部门通过各种措施较合理

地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较合理地保证交易和事项能以正确的金

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较及时地记录于适当的账户,使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7、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

本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

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并聘用足够的人员,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二)风险评估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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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定了长远整体目标,同时辅以具体的经营目标和计划,并向全体员

工传达。公司根据整体规划和具体经营目标设定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

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公司可能遇到的经营风

险、环境风险、财务风险等,及时发现并采取应对措施,从而做到风险可控。

公司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对特殊天气、车辆事故和设备故障等突

发事件的识别、反应、处理等程序进行明确规定,最大限度保证公司安全运营。

(三)信息系统与沟通

公司制定了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制度,建立了有效地沟通渠道和机

制,确保信息能够准确传递。在外部信息与沟通方面,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

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准确、及时、完整披露有关信息,采取多种途径加强

与客户、供应商、监管者和其他外部人士的有效沟通。公司建立了 《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备案制度》等一系列信息交流与沟

通制度,明确了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程序以及传递范围,确保信息传递的迅

速、顺畅,信息沟通的便捷、有效。 在内部信息与沟通方面,采用通过 ERP 系

统、OA 办公系统、公司网站等平台与方式,使公司各层级、各部门的员工都能

方便查阅和获得与其工作相关的文件和制度。公司建立了日常会议等一系列工

作机制,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确保了管

理层、组织内部及员工能够进行有效沟通。

(四)控制活动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都有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管理层在预算、利润和其

他财务和经营业绩都有清晰的目标,公司内部对这些目标都有清晰的记录和沟

通,并且积极地对其加以监控。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法》、《会计法》和《企

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补充规定,制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核

算办法》、《财务部部门职责》、《预算管理制度》、《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

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规定,并明确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

告的处理程序,以保证:

(1)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

(2)交易和事项能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较及时地记录于适当

的账户,使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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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资产的记录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

(4)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

(5)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聘用适当的会计人员,使其能够完成分配的

任务。这些任务包括:

①记录所有有效的经济业务;

②适时地对经济业务的细节进行充分记录;

③经济业务的价值用货币进行正确的反映;

④经济业务记录和反映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⑤财务报表及其相关说明能够恰当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情况。

公司建立的相关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交易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

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独立稽查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

(1)交易授权控制: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

容,公司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

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本公司在交易授权上区分交易的不同性质采用两种

层次的授权即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对一般性交易如购销业务、费用报销等业务

采用各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批制度;对于非常规性交易,如收购、兼并、投资、

增发股票等重大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2)责任分工控制: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

相分离及每一个人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

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

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3)凭证与记录控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经营人员在执行交易时

能及时编制有关凭证,编妥的凭证及早送交会计部门以便记录,已登账凭证依序

归档。各种交易必须作相关记录(如:员工工资记录、永续存货记录、销售发票

等),并且将记录同相应的分录独立比较。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本公司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

直接接触,防止各种实物资产被盗、毁损和流失。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

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5)独立稽查控制:本公司专门设立内审机构,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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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和账簿记录、物资采购、消耗定额、付款、工资管理、委托加工材料、账实

相符的真实性、准确性、手续的完备程度进行审查、考核。

(6)公司已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在电子信息系统开

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方面做了较多的工作。

(五)对控制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运作、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

督,时刻关注阻碍公司经营目标实现、威胁公司资产安全、隐瞒公司信息真实、

违反法律法规的风险行为,并提醒改正和改进。董事会审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

建立健全,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检

查和审计。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总部及子

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本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的各职能

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报告及建议,并采取各种措施及时纠正控制运行中产生的偏

差。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企业内

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控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

度保持了一致,以便更全面的对缺陷进行评价。

(一) 对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1、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以财务报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

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错报项目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

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

总额指标衡量。具体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总额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 营业收入总额 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1%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2%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额的 2%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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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 认定标准

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定性标准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基本无效的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职能;

未依据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

定性标准 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

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认定标准

(二) 对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1、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评价以经济损失为定量标准,

具体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 100 万元及以上 经济损失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下

2、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当出现以下迹象时,应考虑将相关内部控制认定为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

陷,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析公司实际情况后进行具体认定:

(1)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或实际行为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2)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

(3)公司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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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随着各项业务的开展,公司仍需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其中尤

其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新增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的管控以及公司新进员工的内控

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和普及。

六、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综上述,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范

标准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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