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 2016-027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
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召开董事会四届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告临 2016-020),同意
公司通过金融机构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
40 亿元(含 4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以拓宽融资渠道;同意向公司
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与发行
超短期融资券有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预订方案
1、计划注册规模
本次拟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
2、发行日期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择机滚动分期发行,存续期内总量不超过
1
40 亿元(含 40 亿元)。
3、发行期限
公司拟发行的期限为每期不超过 270 天。
4、发行利率
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
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发行方式
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方式为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中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提请公
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全
权决定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本次发行计划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
场条件,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
资金用途等事宜。
2、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可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
项进行相应调整。
2
3、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及
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4、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
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
5、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6、其他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必要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方案及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
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四届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