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04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6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
上午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丽君主持,公
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公司经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6,095,512.42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7,484,563.81
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9,748,456.38 元,减去报告期内分配的 2014 年度利润 83,863,075.52 元,加上年
初未分配利润 359,423,475.66 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63,296,507.57 元。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524,144,2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3,380,191.08 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同日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与北京翠微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丽君、徐涛、匡振兴、韩建国回避了表决。
(2)《关于公司与创景置业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 8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丽君回避了表决。
(3)《关于当代商城、甘家口大厦与海淀置业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丽君、徐涛、匡振兴、韩建国回避了
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同日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的经营发展资金需求,防范经营风险,同意向招商银行北京市分
行申请 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信用,授信期限为 1 年。上述授信额
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而
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需要,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
请、合同的签署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同日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详见同日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审计
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5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