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27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 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议高送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宝 胜 科 技 创 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 总 股 本
565,792,8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90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高送转议案,与会 8 名董
事均表示同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高送转议案的主要内容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总
股本 565,792,8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90 元(含
税),应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921,354.88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
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共转增 339,475,699 股,
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 905,268,531 股。
二、股东提议高送转的情况及理由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
决结果全票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董事会对本次高送转预案的说明
1、基于公司 2015 年度的经营较上年稳健增长,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为进一步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且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情况下,董事会经审慎评估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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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董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以及公司的实际需求,上述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2、本次高送转议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整体财务状况,同时,充分
接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提高公司股票的流动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杨泽元、邵文林、杨应华在董事会审议此高送转
议案时投赞成票,并承诺将在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时投票同意该项议
案。
三、公司董事及提议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一)公司于 2013 年 5 月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董事杨泽元、邵文林、
杨应华为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2015 年 7 月,该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董事杨泽元、邵文林、杨应华行权取得公司股
票。除此之外,公司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此次高送转议案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协议买
卖公司股份、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认购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参与公司员工
持股等事项。
(二)经公司与各位董事核实,公司董事在未来六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公司
股份的计划。
(三)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3 年 6 月 18 日,自授予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股权激励计划的
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将根据行权条件的实现情况确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三)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此次高送转议案后 6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
限售股解禁及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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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高送转事项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
质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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