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各发行对象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公司股份自限
售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可上市流通。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27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博泰雅持有的 2,151,066 股、杭州灵琰持有的
1,892,213 股、众享石天持有的 590,184 股和海汇润和持有的 253,676 股,全部为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发行的限售股,占公
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73%。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为博泰雅、杭州灵琰、众享石天、海汇润和。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量
博泰雅 8,604,263 1.29% 2,151,066 6,453,197
杭州灵琰 7,568,852 1.14% 1,892,213 5,676,639
众享石天 2,360,737 0.35% 590,184 1,770,553
海汇润和 1,014,703 0.15% 253,676 761,027
合计 19,548,555 2.93% 4,887,139 14,661,416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票的限售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本次向博泰雅、海汇润和、
众享石天以及杭州灵琰发行的对价股份设置 3 个锁定期间:
1、第一个锁定期间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12)个月且博泰雅、海
汇润和、香港蓝金、众享石天以及杭州灵琰按照《补偿协议》执行完上述期间的
盈利预测补偿义务后(如有,以较迟者为准)。第一个锁定期间届满时,博泰雅、
海汇润和、香港蓝金、众享石天以及杭州灵琰各自可解禁股份数量:通过本次交
易取得的对价股份数量的 25%扣除第一个锁定期间内其已执行补偿的股份数量;
2、第二个锁定期间为自第一个锁定期间届满之日起至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第二十四(24)个月且博泰雅、海汇润和、香港蓝金、众享石天以及杭州灵琰
按照《补偿协议》执行完上述期间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后(如有,以较迟者为准)。
第二个锁定期间届满时,博泰雅、海汇润和、香港蓝金、众享石天以及杭州灵琰
各自可解禁股份数量: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数量的 35%扣除第二个锁定
期间内其已执行补偿的股份数量;
3、第三个锁定期间为自第二个锁定期间届满之日起至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第三十六(36)个月且博泰雅、海汇润和、香港蓝金、众享石天以及杭州灵琰
按照《补偿协议》执行完上述期间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及资产减值测试补偿义务
后(如有,以较迟者为准)。第三个锁定期间届满时,博泰雅、海汇润和、香港
蓝金、众享石天以及杭州灵琰各自可解禁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的所有
剩余部分(如有)。
根据上述限售股解禁的上市安排和 2015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博泰雅持有
的 2,151,066 股、杭州灵琰持有的 1,892,213 股、众享石天持有的 590,184 股和海
汇润和持有的 253,676 股限售股的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7 日。
四、交易各方其他承诺的履行情况
1、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期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上海卓凡、上海新一卓、博泰雅、海汇润和、香港
蓝金、众享石天以及杭州灵琰,除了按照《补偿协议》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外,不
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质押处于锁定期内未解禁的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对价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