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履职情况报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15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
下报告: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郑垚、徐小平及董事阮君 3 名成
员组成。其中公司董事阮君女士已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
职报告,辞去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二、审计委员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5 年 2 月 9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2、2015 年 4 月 22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
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3)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海润光伏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3、2015 年 4 月 27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
4、2015 年 8 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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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
5、2015 年 10 月 30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
6、2015 年 12 月 16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
三、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年报审计中履职情况
在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结合年度报告披露的整体安排,
及时落实有关定期报告编制要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
定了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在年审会计师审计过程中与其保持持续沟通,
并督促年审会计师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约定时限提交审计报告。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立信师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
行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通过跟踪、了解其年审工作及
审阅其提交的 2014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 2014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
审计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
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16 年,审计委员会会密切关注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
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
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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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履职情况报告签署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郑垚 徐小平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