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投资: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互为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23 01: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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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关联方互为提供担保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于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互为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在

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在对互保协议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与海航物流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互保框架协议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签订的。该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

联股东利益;同时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

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互保框架协议,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春美 吕品图 林诗銮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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