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在 2015 年度报告期内累计和当期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审计结果,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400 万元,无逾期担保。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担保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努力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
司资产安全,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用的情况。
公司今后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防范侵害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情况的发生。
独立董事: 郑春美 吕品图 林诗銮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