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201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的
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 张瑞彬:1972 年出生,黑龙江人,中共党员。厦门
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中国人民银行博士
后,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在中
国人民银行总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等
金融机构从事十余年实务和研究工作,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第
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曾任证券公司研究所所长、副总经理,
熟悉资本市场业务,主持(参与)完成国家及省部级项目 10
余项,六次获省部级科研奖项。现任贵州茅台集团外部董事、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黔源电力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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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独立董事。2010 年 5 月以来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2. 光东斌:1969 年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
先后从事过公务员、律师、公司管理等。其中,律师执业近
20 年,主要执业范围是公司法、民商法、知识产权法等,对
公司并购、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公司投融资等有较为深入
的研究和了解。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副
主任、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知明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以及深圳市凯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 刘宗义:1958 年出生,贵州省毕节市人,中共党员,
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1984 年贵州
大学应用数学专业本科毕业,获理学学士学位;1988 年东北
财经大学数量经济研究所硕士毕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曾
任毕节地区劳动人事局干部科科员、贵州财经学院讲师、贵
阳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所长、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贵阳市人大财经委财政预算审查专家组成员。现任中
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贵州分所所长、贵阳市南明区政协委员、
贵阳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子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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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
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15 年度,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 缺席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张瑞彬 9 8 7 1 0 否
光东斌 9 9 7 0 0 否
刘宗义 8 8 7 0 0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召开了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
会 4 次,张瑞彬先生因公务未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光东斌先
生因公务未出席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独立董事的更换,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
规定,2015 年 3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
案》。张瑞彬先生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
委员;光东斌先生分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
委员会委员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刘宗义先生分别担任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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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工作。
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等进行了深入的调
查研究,提出了相关决策意见、建议。薪酬委员会审定了公
司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审核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
核情况,对公司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必要监督。审计委员会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重点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公司财务信息
及财务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和监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下列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5 年 4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平、公
正、诚信的原则,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5 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
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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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 年 2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才庆祥先生
因个人原因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一职,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宗
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侯选人,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 年 4 月 22 日,对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就《关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度薪酬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
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
指标。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较为合理,
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
会关于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1、公司 2015 年一季度报告,由于市场原因,公司商品
煤销售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
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发生大幅变动。
2、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年初至下一个报告期
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可能发生大幅度下降,其
原因是受国内煤炭产能过剩、需求不足、煤炭价格持续下滑
等不利因素影响。
3、公司 2015 年三季度报告,公司年初至下一个报告期
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可能发生大幅度下降,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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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是受国内煤炭产能过剩、需求不足、煤炭价格持续下滑
等不利因素影响。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5 年 4 月 22 日,对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就《关于聘
请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标准,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因此,同意
继续聘任该所为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
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5 年 4 月 22 日,对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就《2014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报告期内或
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公司相关信息
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
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工作,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受监管部门批评或处罚的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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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4 月 22 日,对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就《关于公
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我们同意董事会
披露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5 年 4 月 22 日,对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就《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
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三)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2015 年 2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国投盘江发电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金的议案》,本议案事前获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就
该议案发表了如下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决策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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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
自有资金按出资比例向国投盘江注入注册资本金 7,048.71 万
元人民币。
(十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1、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涉及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
责任公司的资产评估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核,与公司相关
人员进行交流和沟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
收购标的资产经过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
估机构的评估,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
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在审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预案和相关
的发行议案的基础上,我们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其
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可以优化公司的产业结构、
提升公司的产能效率,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
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
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之关
联交易履行了法定的批准程序,关联交易方案符合公司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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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3)同意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在认真审阅公司制定的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后,就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发表如下意见:(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律规定等禁
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2)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的情形。(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
平,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
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有
效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4)同意公司将《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依
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进度予以实施。
4、在审阅相关议案的基础上,现就公司向控股股东贵
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贵州盘江煤层气
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层气公司”)增资并取
得 51%股权事宜发表如下意见:(1)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
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
发[2007]96 号),国家鼓励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
开采管理,有效解决煤炭、煤层气矿业权重叠问题,促进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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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公司认购煤层气公司的股权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本次交易完成后,煤层气公司将成
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煤层气公司之间不
再存在关联交易。(3)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价值为参考具有
合理性,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
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5、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事项 我们认为:
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度)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建立健全了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
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可持续性发展。该规划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十五)公司其他事项
1、2015 年 4 月 22 日,对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就《关于
授权办理委托贷款事宜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用自
有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向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提供
5 亿元资金额度范围内、利率不低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
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委托贷款,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在董事会四
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止,办理上
述委托贷款事宜,有利于解决子公司短期资金需求,保证子
公司生产经营稳健运行。该交易事项公平、合理,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不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
意上述授权办理委托贷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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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六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委托贷款额
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用自有资金通过金融机构,
向全资子公司盘江矿山机械公司提供 10,000 万元资金额度
范围内、利率不低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期限不超过一
年的新增委托贷款,并授权经理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委托贷款相
关事宜。有利于解决盘江矿山机械公司短期资金需求,保证
盘江矿山机械公司生产经营稳健运行。该交易事项公平、合
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上述交易。
3、2015 年 10 月 28 日,董事会四届九次会议就《关于
部分闲置资产租赁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 年度,本人通过通讯和现场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
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2016 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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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起到监督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
以优异的业绩回报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 2015 年
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张瑞彬
光东斌
刘宗义
201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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