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股份:监事会四届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3 01: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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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 2016-021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四届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四届九次会

议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 95 号盘江控股

集团公司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 5 人,实际参加会

议监事 4 人。监事刘明先生委托监事肖时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尹新全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并逐项表决的方式,审

议了以下报告和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5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

1、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

司 2015 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1

3、在出具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出具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

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5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5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

构的议案》(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会议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在对公司出具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

认真审阅后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

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遵循

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

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

制体系,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事项和重要环节方面是有效的。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和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后将能更客观的反映公司

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会议同意对本次固

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0 票同意,0 票反对,

5 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经营运作情况进行认真监督。认为:

3

(1)2015 年度,公司的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较为健全并得到了切实执行;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及全体高级管理人

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发生损害公司

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

时遵纪守法,恪尽职守,努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认真执行股东大会

有关决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

(2)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公司 2015 年

度的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意

见是公正合理的。在报告期内,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执行的过程中,

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3)2015 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行为。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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