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深圳市稳先微电子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就公司与深圳市稳先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稳
先”)日常关联交易方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深圳稳先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华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
华微”)13.54%的股权,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
规定,深圳稳先作为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法人,属
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的购销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2、我们已经仔细查阅并核对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买卖合同》及相关
资料。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文件及内容均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保持持续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经营地位不
存在不利影响。
4、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关于关联交易定价的有关原则,体现了公允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何 进: 盛守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