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微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深圳市稳先微电子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23 00: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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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深圳市稳先微电子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就公司与深圳市稳先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稳

先”)日常关联交易方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深圳稳先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华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

华微”)13.54%的股权,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

规定,深圳稳先作为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法人,属

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的购销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2、我们已经仔细查阅并核对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买卖合同》及相关

资料。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文件及内容均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保持持续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经营地位不

存在不利影响。

4、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关于关联交易定价的有关原则,体现了公允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何 进: 盛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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