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公告
一、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
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及要求,作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担保余额为 6800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经
审计数据)的 8.93%,其中对外担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0 万
元,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为 6800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经审计数据)的 8.93%。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是否为
实际担保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署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金额 行完毕
披露日期 日) 担保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是否为
实际担保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署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金额 行完毕
披露日期 日) 担保
2015 年
青岛金王国际贸 2015 年 06 月 连带责任
04 月 25 5,000 4,500 一年 否 是
易有限公司 04 日 保证
日
2015 年
青岛保税区金王 2015 年 06 月 连带责任
04 月 25 6,000 2,300 一年 否 是
贸易有限公司 04 日 保证
日
2015 年
青岛金王国际贸 连带责任
04 月 25 5,000 0 一年 否 是
易有限公司 保证
日
2015 年
青岛金王国际贸 连带责任
04 月 25 10,000 0 一年 否 是
易有限公司 保证
日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
26,000 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6,800
额度合计(B1)
(B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
26,000 6,800
担保额度合计(B3) 际担保余额合计(B4)
1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是否为
实际担保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署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金额 行完毕
披露日期 日) 担保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
26,000 6,800
(A1+B1+C1) 生额合计(A2+B2+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
26,000 6,800
合计(A3+B3+C3) 额合计(A4+B4+C4)
实际担保总额(即 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8.93%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D)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
4,500
供的债务担保金额(E)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F)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4,500
对未到期担保,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
无
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无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上述对外担保不存在风险,也无明显迹象表
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2、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
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行为完全符合证监发
(2003) 56 号文、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规定。
二、关于 2015 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公司 2015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
制定的制度、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
计机构及确认 2015 年度审计费用的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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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现就公司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对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认真的审查,关于
本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 2015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
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
2、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 年、2014、2015 年连续三年担
任公司的审计机构, 目前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已经履行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公司
审计工作的可靠性,确保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
拟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作出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审计工作要
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鉴于 2015 年公司已经支付了投资上海月沣的投资
款 1.6 亿元, 2016 年公司陆续投资了浙江金庄、云南弘美、四川弘方、山东博美四家化妆
品公司,根据协议,公司将在 2016 年度分期支付上述公司投资款项,根据 2016 年度资金安
排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
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定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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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青岛金王应用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参加及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及沟通访谈,我们认为,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已落实到决策、执行、
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良好有效地执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
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及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青岛金
王国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宜,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岛金王国贸有限公司申请银行 14000 万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为全资子公司青岛保税区金王贸易有限公司申请银行 5000 万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有利于上述全资子公司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解决流动资金短缺情况,积极开展业务,
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
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
的情况。
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
规避理财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该议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
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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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
险短期理财产品。
八、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司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其实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二
名关联董事陈索斌、姜颖实施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
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平性。根据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
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行为。
九、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候选
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
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
(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聘与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陈索斌先生、姜颖女士、唐风杰先生、杜心强先
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竹泉先生、王蕊女士、徐胜锐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涉及独立董事聘任的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才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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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孙健 陈波 王荭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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