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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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6-029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为全资子公司青岛金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王

国贸”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花园支行申请的 5000 万元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将到期;为青岛保税区金王贸易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税区金王”)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

花园支行申请的 6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

将到期,为保证金王国贸及保税区金王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资金需

求,公司拟继续为金王国贸及保税区金王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为金王国贸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花园支行申请

的 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

公司拟为金王国贸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 4000 万元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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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为金王国贸向工商银行青岛山东路支行申请的 5000 万元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

公司拟为保税区金王向青岛银行香港花园支行申请的 5000 万元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金王国贸

单位名称:青岛金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北区延吉路 112 号

法定代表人:陈索斌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6320 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批发、零售:蜡烛、香薰、

工艺品、化妆品等。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 387,149,831.66

元,负债 311,955,225.56 元,资产负债率 80.58%;净资产 75,194,606.10

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699,791,433.71 元,净利润-2,102,867.64 元。

2、保税区金王

单位名称:青岛保税区金王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保税区上海路前盛 1 号仓储办公楼五楼 5605 号

法定代表人:陈索斌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3000 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之间贸易及贸易项下

加工整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物流分拨(不含运

2

输)。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 52,463,873.67 元,

负债 39,756,628.63 元,资产负债率 75.78%;净资产 12,707,245.04 元;

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42,968,376.11 元,净利润-1,768,637.84 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

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

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贸易融资,

解决流动资金短缺情况,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可用担保额度为 11000 万元,实际担保总

额为 680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8.93%,全部为对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所涉及担保额度 19000 万元,占公

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3.63%,占 2015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9.91%。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及要求,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金王国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能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解决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情况,

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3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

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

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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