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各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决议真实、有效、完整。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会议议案 披露时间 披露
载体
1、 审议《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审议《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 审议《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 大
第四届监 5、 审议《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证 券
事会第九 2015-4-27 6、 审议《关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2015-4-28 报、巨
次会议 7、 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 潮 资
财产品的议案》; 讯网
8、 审议《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9、 审议《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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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会议议案 披露时间 披露
载体
1、审议《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
对象名单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制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
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第四届监 5、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事会第二 6、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2015-6-16 2015-6-17
次临时会 议案;
议 7、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
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 2015-8-27 1、审议《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5-8-28
次会议
第四届监 1、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事会第三 议案;
2015-9-15 2015-9-16
次临时会 2、关于制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的议案;
议 3、关于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的议案。
第四届监
1、 审议《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事会第十 2015-10-29 2015-10-30
2、 审议《关于商业保理业务会计估计的议案》。
一次会议
第四届监 1、关于核实公司“金诚 1 号”员工持股计划参加
事会第四 对象名单的议案;
2015-11-27 2015-11-28
次临时会 2、关于公司《“金诚 1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议 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因仅审议 2015 年半年度报告一项议案,按照相关
规定,无需单独披露监事会决议。其余各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均刊登在四大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二、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
职务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审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完
善,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3、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状况和存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
2)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
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的
经营和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
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
入及理财收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公司监事、高管、核心骨干人员及其他
参加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4 号:员工持
股计划》等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的参加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3
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及可能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促进公司建
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与经营者个人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监事会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及可能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
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与经营者个人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
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员工持股计划实施。
5)公司“金诚 1 号”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核心骨
干人员及其他参加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3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条件,其作为公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6)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及可能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
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与经营者个人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5、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4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与自然人方云峰(以下简称“受让方”)以及孙高峰、
邹剑锋、陈硕、王一鸣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电商公司 41%股
权转让给方云峰,转让价为 4,100 万元。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出售资产情况,未发生内幕交易事项,未发生损害
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况,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6、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
合法,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7、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子公司
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是为满足子公司发展需要,保证其有充足的资
金来源,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也未发生股权、资产置
换情况,未发生损害其他股东权益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项。
8、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
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日常经营和企业管理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法
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运营规范,内控程序合理,保证了公司健康良好的发展。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的《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完
整、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9、证券发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证券发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所规定的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
可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方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认购对象资格。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定价公允,条款
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合
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
5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其他事项
1)监事会对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
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
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票据池业务。
2)监事会对公司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事项进行了检查,认为:公
司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能够提高公司持有金融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金融资产转让及
回购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3)监事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检查,
认为:在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自有资金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
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监事会对公司商业保理业务会计估计事项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计提采用的会计估计,符合
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能更准确、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该会计估计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监事会决议同意公司确定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计提采用的会计估计方法如
下:未逾期或逾 10 天以内 1%,逾期 11-90 天 2%,逾期 90-180 天 25%,逾期
180-360 天 50%,逾期 360 天以上 100%。
11、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已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
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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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生利用公司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016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
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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