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比特: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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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6]002375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 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11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16]002375 号

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欧比特公司)管理层《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涉及的与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欧比特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

(试行)》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欧比特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和《内部控制

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

鉴证工作,以对欧比特公司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

价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

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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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16]002375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欧比特公司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

行)》和相关规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

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欧比特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欧比特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

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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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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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

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

际经营情况与所处环境,以上年内控建设为基础,持续优化内控体系和运行机制。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责任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

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

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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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

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内部控制评价结

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公司各部门,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 100%,营

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

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

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内部信息传递、信息

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工程项目、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

签订的重大合同、涉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预计负债的估计、资产减值准备等项目的

重要会计估计变化以及其他应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的总体情况

1、内部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情况,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重

要的决策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

衡机制,促进治理结构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年度报告的工作要求,公司制订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

计委员会年报审议工作规则》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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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制度》,对各方职责做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通过建立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机制,加

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2)组织机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

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资金、

人员、财务等重大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严谨的制度安排,履行了

必要的监督。

(3)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依法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工关系;与公司员

工签订保密协议,防止公司商业机密泄露。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培训、奖惩、和淘汰等人

事管理制度,以及关键岗位或掌握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等。同时,公司非

常重视员工素质,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培养符

合公司的具有实干、奉献精神的人才,并藉此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4)企业文化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规范经营、以人为本、科技创新、追求卓越”的经营

理念,形成了“团队、敬业、创新、奉献”的企业精神。公司将企业文化建设作为提高核心

竞争能力、凝聚团队、支撑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创办企业内刊《欧比特》、年终

总结表彰会、各种文体活动等,倡导企业文化,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自豪感和归属感,激发员

工的工作热情,形成爱岗敬业、团结互助、积极向上的良好企业氛围,为推动企业发展奠定

了良好的文化基础。

2、风险评估

公司每年定期建立公司整体目标,同时考虑影响目标实现的内外部因素,通过分析各

种风险为管理风险提供依据。针对外部环境的风险,考虑供货渠道、客户需求、政策、法规

与监管状况等因素;针对内部风险,考虑人力资源,技术、信息系统等因素;对重要的业务

层面目标确定影响其实现的重大风险;在风险评估过程中,由适当级别的管理人员参与风险

分析工作。

3、控制措施

(1)交易授权批准控制: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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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

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制定的岗位职责行使各自的职权,负责协调、管理、监督子公司

和各职能部门的经营管理工作,以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子公司和各职能部门实施具体

的生产经营业务,管理公司日常事务。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有关公司对外投资、资产

出售、信贷等合同的签订规定了审批流程和费用的支出权限范围,公司按照不同的交易金额

明确了总经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超过总经理审批权限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

大会批准。有关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的签订和费用支出,公司制定了相

应的批准报销程序。

(2)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度,通过权力、职责的划分,制定

了各组成部分及其成员岗位责任制,以防止差错及舞弊行为的发生,按照合理设置分工,科

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及每个人的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

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

产保管、监督检查等。

(3)凭证与记录控制:公司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要求交易

执行应及时编制有关凭证并送交会计部门记录,已登账凭证应依序归档。

(4)财产保全控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

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5)独立稽查控制:公司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成本、费用进行审查、

考核,为公司的经营起到监督、控制和指导的作用。

(6)风险控制:制定了较为完整的风险控制管理规定,对公司财务结构的确定、筹资

结构的安排、筹资成本的估算和筹资的偿还计划等基本做到事先评估、事中监督、事后考核;

对各种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都要作可行性研究并根据项目和金额大小确定审批权限,对投资

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负面因素制定应对预案;建立了财务风险预警制度与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以加强对信用风险与合同风险的评估与控制。

4、重点内部控制

(1)对外投资管理控制

在《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对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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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

(2)对外担保管理控制

公司遵循合法、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

审批权限、审议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任何形式的对

外担保行为,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关联交易管理控制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得损害公

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制定《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

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4)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控制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

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投

向变更、管理及监督等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并进行严格的规范管理。

(5)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重点在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业绩考核等几大方面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明

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子公司也在充分考虑自身业务特征的基础

上,建立健全各自的管理制度,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运作。公司对下设的控股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6)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基础

上,制定并执行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明

确了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报告和披

露过程中的权限、责任和义务。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证券投资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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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基本做到及时、准确、

完整。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估,现说明如下:

1、公司做到了与控股股东的“五分开”,已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的独

立经营的能力;制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会议均形成记录。

2、预算管理制度

为建立公司高效、良好的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励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推

动各项资源要素潜能的充分发挥,顺利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公司原已制定了《预算管

理办法》,规定了公司管理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核心,实施“统一管理,分级控制,全员参与,

增加效益”的管理原则。目前公司正根据“企业内控控制应用指引—全面预算”的有关要求,

结合本公司的业务情况,重新编制适合本公司的预算管理模式和相关制度、程序。

3、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已按《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制订适合公

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明确制订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的处理程序,

以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已建立包括交易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

制、资产接触与记录控制等的相关会计控制程序。日常执行中能遵循有关制度和程序的要求:

(1)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

为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公司已按国务院《现金管理

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

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日常执行中基本能遵循有关制度和程序的要求,对大额现

金的收支继续加以控制。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按照该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披露义务。

(2)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提高采购效率,

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公司制订了《采购管理制度》,对采购分类、采购相关职能

部门、审批方式、采购业务的控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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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准确及时地编制了需求计划,建立了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及

时地和供应商进行结算,保证了成本费用的完整性。

(3)生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管理生产部员工及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维护良好的生产秩序,建立团结、高

效的员工队伍,公司制订了《生产管理制度》,明确了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物料管理、设备

管理、安全管理、现场管理等业务时应遵循的规定。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生产过程的控制,确保产品生产质量。

(4)营销管理制度

公司制订了整套营销管理制度,包括《销售管理制度》、《销售合同管理制度》、《销售

计划管理制度》、《客户投诉管理制度》、《市场调研管理制度》以及《市场部业务员管理制度》

等。公司所建立的针对营销的管理规定和流程控制确保了公司有效地开拓市场,并以合理的

价格和费用推销公司产品,有利于公司销售部门有效地组织市场营销、市场研究、售后服务

等销售活动。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以及销售环节的管理,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5)实物管理制度

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

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等

措施。

公司进一步完善对于采购后直接发往现场的存货的控制制度,及时做好业务和财务的

控制,传递相关业务单据并完善财务对项目成本的核算,及时、完整和准确地核算成本。

(6)筹资管理制度

公司由财务部负责管理筹资业务,筹资业务的执行过程对包括筹资方案的拟定与决策、

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与审批、与筹资相关的各种款项偿还的审批与执行、筹资业务的执行

与相关会计记录等有效约束。从事筹资业务的人员均接收过相关专业教育、具有金融、财会

与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重大筹资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按筹资计划实施。筹资前

由财务部负责制订筹资方案,进行筹资风险评估。

(7)投资管理制度

在《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对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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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和战略发展部负责对公司投资项目的

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

(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得损害公

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制定《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

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前条所

述相关人员应于第一时间通过董事会秘书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

(9)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遵循合法、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

审批权限、审议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2014 年 6 月 25 日,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欧比特(香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

担保,本次担保的有效期为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 24 个月,上

述额度占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3.04%。2014 年 12 月底—2015 年 1 月期

间,该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贷款 261.97 万美元,上述贷款已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全部还清。

2015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提供的 15000 万元人民币额度内的担保,上述额度占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净资产的 22.8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 8556 万元。公司除为控股子公

司担保外,没有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

利用的需求,担保程序合法,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行为,也无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

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

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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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

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重大缺陷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

重要缺陷

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

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5%≤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10%

利润总额的 10%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5% 资产总额的 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10%

资产总额的 10%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经营收入的 5% 经营收入的 5%≤错报< 错报≥经营收入的 10%

经营收入的 10%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5% 所有者权益的 5%≤错 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报<所有者权益的 10% 10%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

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定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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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重大缺陷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半年内未能消除;

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年度内出现三次以上一般失误;

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重要缺陷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一般缺陷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损失<利润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5%≤损失<利润 损失≥利润总额的 10%

总额的 10%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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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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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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