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成员本着
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年度内,监事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经济活动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经理层等执
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不定期的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积极维护全
体股东的权益。现由我向各位作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将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5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15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15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公司监事周雪梅、许辉川、张晓雪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重庆市莱美医药有
限公司融资授信进行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融资授信进行
担保的议案》。
2、2015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公司监事周雪梅、许辉川、张晓雪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重庆市莱美医
药有限公司融资授信进行担保的议案》。
3、2015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总部 15 楼会
议室召开,公司监事周雪梅、许辉川、张晓雪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4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14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2015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总部 15 楼会
议室召开,公司监事周雪梅、许辉川、张晓雪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
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和
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
同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关于确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程序的议案》。
5、201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公司监事周雪梅、许辉川、张晓雪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6、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公司监事周雪梅、许辉川、张晓雪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议案》。
7、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公司监事周雪梅、许辉川、张晓雪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重庆市莱美医
药有限公司融资授信进行担保的议案》。
8、2015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公司监事周雪梅、许辉川、张晓雪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
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和募
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
修订)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的议案》、《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的议案》、《关于
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确认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程序的议案》。
9、2015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公司监事周雪梅、许辉川、张晓雪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审批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10、2015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公司监事周雪梅、许辉川、张晓雪参会,审议通过了《重庆莱美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份额分配的议案》、《关于为四川禾正制药有限责任
公司融资授信进行担保的议案》。
11、2015 年 8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公司监事周雪梅、许辉川、张晓雪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半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12、2015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公司监事周雪梅、许辉川、张晓雪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持股计
划参加对象名单的议案》。
13、2015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公司监事周雪梅、许辉川、张晓雪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重庆市莱
美医药有限公司融资授信进行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融资
授信进行担保的议案》。
14、2015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公司监事周雪梅、许辉川、张晓雪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第
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为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融资授信进行担保的议
案》。
15、201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公司监事周雪梅、许辉川、张晓雪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拟转让其参股公司 30%股权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2015 年度,为规范公司的运作,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并取得良好
的经济效益,公司监事会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忠实地履行监督职能。
1、经营活动监督
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董事会各次会议,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实施
监督。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以及生产经营计划、重
大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方面,监事会适时审议有关报告,了解公司经营
管理活动的具体情况,并对此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2、财务活动监督
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是监事会的工作重点,首先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
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其次要求公司财务部门定期提供报告和相关财务资
料,及时掌握公司财务活动现状;其次是实施财务监查,不定期对公司财务活动
状况进行监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公司特点提出部分意见,
促进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3、管理人员监督
对于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监事会履行了日常监督
职能,督促公司管理层人员依法办事,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公司经
营活动依法进行。
三、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
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15 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
公司正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
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维
护公司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活动情况
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
和审核,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四川华信(集团)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
价是客观公正的。
3、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管理使用募集资金,
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2015 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 十五、重大关联交
易事项”所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无重大关联交易。
5、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监事会 2016 年工作计划
2016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
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2016 年度监事会
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继续认真学习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
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
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提高监事会工作能力和效率;
2、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和完善;
3、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确保股东权益、公司利
益、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
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报告人:周雪梅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