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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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成员本着

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年度内,监事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经济活动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经理层等执

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不定期的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积极维护全

体股东的权益。现由我向各位作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将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5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15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15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公司监事周雪梅、许辉川、张晓雪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重庆市莱美医药有

限公司融资授信进行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融资授信进行

担保的议案》。

2、2015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公司监事周雪梅、许辉川、张晓雪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重庆市莱美医

药有限公司融资授信进行担保的议案》。

3、2015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总部 15 楼会

议室召开,公司监事周雪梅、许辉川、张晓雪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4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14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2015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总部 15 楼会

议室召开,公司监事周雪梅、许辉川、张晓雪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

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和

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

同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关于确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程序的议案》。

5、201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公司监事周雪梅、许辉川、张晓雪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6、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公司监事周雪梅、许辉川、张晓雪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议案》。

7、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公司监事周雪梅、许辉川、张晓雪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重庆市莱美医

药有限公司融资授信进行担保的议案》。

8、2015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公司监事周雪梅、许辉川、张晓雪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

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和募

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

修订)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的议案》、《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的议案》、《关于

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确认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程序的议案》。

9、2015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公司监事周雪梅、许辉川、张晓雪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审批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10、2015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公司监事周雪梅、许辉川、张晓雪参会,审议通过了《重庆莱美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份额分配的议案》、《关于为四川禾正制药有限责任

公司融资授信进行担保的议案》。

11、2015 年 8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公司监事周雪梅、许辉川、张晓雪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半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12、2015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公司监事周雪梅、许辉川、张晓雪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持股计

划参加对象名单的议案》。

13、2015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公司监事周雪梅、许辉川、张晓雪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重庆市莱

美医药有限公司融资授信进行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融资

授信进行担保的议案》。

14、2015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公司监事周雪梅、许辉川、张晓雪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第

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为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融资授信进行担保的议

案》。

15、201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公司监事周雪梅、许辉川、张晓雪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拟转让其参股公司 30%股权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2015 年度,为规范公司的运作,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并取得良好

的经济效益,公司监事会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忠实地履行监督职能。

1、经营活动监督

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董事会各次会议,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实施

监督。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以及生产经营计划、重

大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方面,监事会适时审议有关报告,了解公司经营

管理活动的具体情况,并对此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2、财务活动监督

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是监事会的工作重点,首先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

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其次要求公司财务部门定期提供报告和相关财务资

料,及时掌握公司财务活动现状;其次是实施财务监查,不定期对公司财务活动

状况进行监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公司特点提出部分意见,

促进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3、管理人员监督

对于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监事会履行了日常监督

职能,督促公司管理层人员依法办事,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公司经

营活动依法进行。

三、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

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15 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

公司正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

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维

护公司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活动情况

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

和审核,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四川华信(集团)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

价是客观公正的。

3、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管理使用募集资金,

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2015 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 十五、重大关联交

易事项”所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无重大关联交易。

5、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监事会 2016 年工作计划

2016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

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2016 年度监事会

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继续认真学习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

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

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提高监事会工作能力和效率;

2、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和完善;

3、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确保股东权益、公司利

益、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

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报告人:周雪梅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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