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16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
2016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
构的议案,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
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提请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16 年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单喆慜 杨之曙
章晓东 马新智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