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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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 12,200 万元,实际发

生担保金额 5000 万元,全部为子公司光正燃气申请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上述

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

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二、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

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中所涉及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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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公司董事会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处于业务转型期,从公司 2016 年的经营状况及保证公司的持续发

展来看,公司拟定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

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 2016 年度经营预算,本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所有重要的业务流程层面的风

险,是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报告期内,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重新进行了编制及梳

理,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基本得到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达到了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实现

发展战略的效果。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设计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

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

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

的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对 201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工作的评价是客观公正

的。

五、关于 2016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固定收益型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固定收益型或保本型理财产品事

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固定收益型或保本型理财产品

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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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我们亦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和检查。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认真、严谨的

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 公

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审计费用另行协商确定,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九次董

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单喆慜 杨之曙

章晓东 马新智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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