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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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 12,200 万元,实际发
生担保金额 5000 万元,全部为子公司光正燃气申请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上述
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
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二、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
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中所涉及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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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公司董事会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处于业务转型期,从公司 2016 年的经营状况及保证公司的持续发
展来看,公司拟定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
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 2016 年度经营预算,本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所有重要的业务流程层面的风
险,是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报告期内,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重新进行了编制及梳
理,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基本得到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达到了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实现
发展战略的效果。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设计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
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
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
的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对 201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工作的评价是客观公正
的。
五、关于 2016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固定收益型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固定收益型或保本型理财产品事
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固定收益型或保本型理财产品
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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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我们亦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和检查。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认真、严谨的
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 公
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审计费用另行协商确定,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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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九次董
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单喆慜 杨之曙
章晓东 马新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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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