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201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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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16-1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 2016

年与华侨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

联营公司进行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销售水电、销售

纸包装产品等方面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 20,150 万元。

公司上年度同类日常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 12,707

万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201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公司 201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

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3 名关联

董事段先念、王晓雯、陈剑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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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 2016 年预计 2015 年已

交易事项 关联方

交易类别 发生交易金额 发生交易金额

华侨城集团及其

销售商品 销售水电 子公司和联营公 2,000 1,038

康佳集团及其子

销售商品 销售纸包装产品 10,000 5,859

公司和联营公司

华侨城集团及其

酒店餐饮门票等

提供劳务 子公司和联营公 500 180

服务

康佳集团及其子

提供劳务 物业租赁服务 1,000 904

公司和联营公司

华侨城集团及其

提供劳务 收取租金 子公司和联营公 500 121

康佳集团及其子

采购商品 采购商品 1,000 200

公司和联营公司

接受劳务 支付商标使用费 华侨城集团 150 150

接受劳务 支付租金 华侨城集团 5,000 4,255

合 计 20,150 12,707

(三)2016 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

关联交易的金额。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定价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发生额

原则及决策程序

康佳集团及其子

采购商品 市场公允价格 11

公司和联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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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集团 支付租金 市场公允价格 65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定价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发生额

原则及决策程序

按深圳市政府规

华侨城集团、康佳

销售水电 定的水电费标准 579

集团和华侨城医院 定价

康佳集团及其子公

销售纸包装产品 市场公允价格 1,084

司和联营公司

华侨城集团及其子

酒店客房餐饮 市场公允价格 24

公司和联营公司

华侨城集团及其子

收取租金 市场公允价格 49

公司和联营公司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在 2015 年进行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情况见下表:

康佳集团

名称 华侨城集团公司 华侨城医院

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全民 股份 事业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注册地

侨城 区华侨城康佳集团 区华侨城

法定代表人 段先念 刘凤喜 段先念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3 亿元 人民币 24 亿元 无

主营纺织品、轻工业品等

商品的出 口和办理 经特

生 产 经 营彩 色 电 视

区主管部 门批准的 特区

主营业务 机、数字移动电话及 卫生医疗

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

其配套产品

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

口,开展补偿贸易,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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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旅游、房地产、商贸、

金融保险行业投资。

税务登记证号码 440300190346175 440301618815578 440300455828787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华侨城集团 华侨城集团

管理委员会

时间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269.05 142.50 1.64

主要财务指 净资产 235.50 30.75 0.60

标(人民币

亿元) 主营业务收入 314.46 183.95 1.53

净利润 14.38 -12.76 0.03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交易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

团及其控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中华侨城集团属于第一

款规定的关联关系,康佳集团和华侨城医院属于第二款规定的关

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与公司进行日常性关联交易的 3 家关

联法人均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1、销售水电

公司之子公司水电公司向华侨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华侨

城医院、康佳集团供应水电,2016 年预计销售水电人民币 2,000

万元。

2、销售纸包装产品

公司之子公司香港华侨城向康佳集团销售纸包装产品,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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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预计销售纸包装产品人民币 10,000 万元。

3、提供酒店餐饮门票等服务

公司之子公司华侨城大酒店、威尼斯酒店、海景酒店、欢乐

谷等给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等提供酒店餐饮门票服务等,2016

年预计提供酒店餐饮门票等服务人民币 500 万元。

4、物业管理服务

公司之子公司华侨城物业、资产管理公司给康佳集团提供物

业管理服务,2016 年预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人民币 1,000 万元。

5、收取租金

公司之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给华侨城集

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提供物业租赁服务,2016 年预计收取

租金人民币 500 万元。

(二)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1、采购商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康佳集团购买电视等视讯产品, 2016

年预计采购商品人民币 1,000 万元。

2、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

“OCT”、“华侨城”及“欢乐谷”系列商标由华侨城集团公司注册

并拥有,根据本公司与华侨城集团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

同》,华侨城集团公司许可本公司使用该等注册商标,2016 年

预计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人民币 150 万元。

3、支付租金

根据本公司及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与

华侨城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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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预计支付租金人民币 5,000 万元。

四、2016 年与各主要关联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性关联交易

总额预计为人民币 20,150 万元左右。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各项日常性关联

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原则。日常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

依据为:首先按照政府规定标准确定;如政府无规定标准的,按

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确定。

六、日常性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是销售水电、纸包装等,

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关

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广

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公司的主

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杜胜利、余海龙、赵留安、谢朝华事前对上述

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该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发表

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 2016 年拟进行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与我们进行

了必要的事前沟通,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会

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

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我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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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公司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参加会议的关联

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将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可以保证公司

正常稳定的经营,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关联交易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

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

与我们进行了有效沟通,我们也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公司

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

事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它规范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 201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 201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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