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2017年度对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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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16-1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6-2017 年度对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 2016-2017 年度拟为公司参控股公司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338.4 亿元的借款担保,其中公司合并单位之间贷款担保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303.3 亿元;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北京中

铁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市保鑫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长沙世界之窗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5.1 亿元。上述需担保的借款包含在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

信额度内。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在深圳华

侨城洲际大酒店马德里二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6-2017 年度拟为对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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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担保实际发生情况,严格按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

务。

(五)本次公告正文所涉及金额币种,除特殊说明外均为人

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

港华侨城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10 月 31 日,注册地为中国香

港,法定代表人为王晓雯,注册资本为港元 30.01 亿元,主营业

务为:内地引进侨资和国家经济建设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开展

进出口贸易和旅游业务。该公司 2015 年末资产总额为 217.19 亿

元,负债总额 142.38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8.13 亿元、流动

负债 60.51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 30.05 亿元,2015 年

实现营业收入 67.27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11.51 亿元,归属于母

公司净利润为 2.62 亿元;截止 2015 年底,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

港华侨城有限公司港币 2.8 亿元的银行借款、人民币 10 亿元的

债券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或有事项(包括担保、

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被担保人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66.66%股份,该公司为香港上市公司,其他

股东为香港公众持股。成立于 2005 年 2 月 28 日,注册地点开曼

群岛,注册资本港币 2 亿元,主营从事制造及销售纸箱及纸制品、

旅游设施的开发与经营、旅游项目策划设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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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娱乐的管理服务、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等;该公司 2015 年

末总资产 211.45 亿元,负债总额 150.96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

额 24.37 亿元,流动负债 69.71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

26.20 亿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67.27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

利润为 4.86 亿元。截止 2015 年底,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华

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港币 13.43 亿元、美元 1.55 亿的银

行借款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或有事项(包括担

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6-2017 年度公司拟为以上两公司合计 30.0 亿元额度的

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二)被担保人宁波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波华侨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4 月,注册地为

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中段 2588 号,法定代表人为贾涛,注册

资本为 10 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景区管理、

策划及相关咨询信息服务等。该公司 2015 年末总资产 25.14 亿

元,负债总额 15.20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亿元,流动负债

15.20 亿元),净资产为 9.93 亿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2.61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0.31 亿元。截止 2015 年底,公司

将持有的该公司 44.5%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质押给宁波万科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万科”),为宁波万科按照

《关于宁波市鄞州新城区钟公庙街道 YZ07-06 地块 B-4、B-5 宗

地之合作开发经营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投入宁

波华侨城的不超过 4.25 亿元债权资金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

司无其他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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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 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 30.0 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

信用担保。

(三)被担保人深圳华侨城都市娱乐投资公司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房地产”)

的分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10 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

东方花园 R-3 幢,法定代表人为陈剑,主营业务为旅游、房地产

地产开发等 。该公司 2015 年末总资产 44.01 亿元,负债总额

41.95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75 亿元,流动负债 36.12 亿

元),净资产为 2.05 亿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5.75 亿元,净

利润为 0.25 亿元。截止 2015 年底,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侨城房地

产为该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的 0.03 亿元的银行借款提供担

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

讼及仲裁事项)。

2016-2017 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为该公司

20.0 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四)被担保人上海万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成立于 2001 年 12 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767 号

904 室,法定代表人为陈运根,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主营业

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 2015 年末总资产 15.49 亿元,

负债总额 9.66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 6.10 亿元,流动负债 3.56

亿元),净资产为 5.82 亿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0.28 亿元,

实现利润总额 0.07 亿元,净利润为 0.05 亿元。截至到 2015 年

底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为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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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亿元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或有事项(包括担

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6-2017 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为该公司

5.0 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五)被担保人天津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成立于 2009 年 11 月,注册地为东丽区东丽湖度假区(天津

市东丽湖旅游开发总公司大楼内),法定代表人为张立勇,注册

资本为 10.0 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管理主题公园

等。2015 年末总资产 63.10 亿元,负债总额 50.37 亿元(其中

银行贷款 1.59 亿元,流动负债 25.60 亿元),净资产为 12.73 亿

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4.23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1.60 亿元,

净利润为 1.20 亿元。截止 2015 年底,公司为该公司人民币 1.59

亿元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除此之外该公司无其他或有事项(包

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6-2017 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为该

公司 10.0 亿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六)被担保人深圳市华侨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成立于 1986 年 6 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

法定代表人为区冠明,注册资本为 0.60 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屋

建筑。该公司 2015 年末总资产 1.53 亿元,负债总额 0.50 亿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亿元,流动负债 0.50 亿元),净资产为

1.04 亿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2.06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0.33

亿元,净利润为 0.25 亿元。2016 年底该公司无或有事项(包括

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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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 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为该公司

2.5 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七)被担保人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7 月,注册地为重庆市渝北区北部新区星

光大道 62 号(海王星科技大厦 E 区 8 楼),法定代表人为姚军,

注册资本为 10.0 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管理主题

公园等。2015 年末总资产 32.54 亿元,负债总额 23.03 亿元(其

中银行贷款 2.0 亿元,流动负债 8.52 亿元),净资产为 9.51 亿

元。2015 年该公司尚处于建设期。截止 2015 年底,公司为该公

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两江支行的 2.0 亿元的银行借款提供担

保,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

裁事项)。

2015-2016 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为该公司

8.0 亿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八)被担保人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注册地为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西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为杨杰,注册资本为 0.1 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

发经营。2015 年该公司尚处于建设期。截止 2015 年底,该公司

无其他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6-2017 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 20.0 亿额度的融资提供信

用担保。

(九)被担保人上海天祥华侨城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86.12%股份,上海浦深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2.24%股份,上海天祥实业有限公司累计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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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该公司 12.76%股份。该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3 月,注册地为上

海市浦江镇陈南路 22 号,法定代表人为吴学俊,注册资本为 7.13

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 2015 年末总资产

54.37 亿元,负债总额 29.88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 9.68 亿元,

流动负债 20.2 亿元),净资产为 24.49 亿元。2015 年实现营业

收入 19.75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6.65 亿元,净利润为 5.00 亿元。

截止 2015 年底,该公司以其持有的沪房地闵字(2013)005039

土地使用权抵押向建行上海分行借款 1.45 亿元,以其持有的沪

房地闵字(2012)第 009260 号、房地闵字(2012)第 009261 号

土地使用权抵押向中信银行上海外滩支行借款 5.52 亿元,以其

持有的 122-10 地块向汇丰银行借款 2.7 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

公司无其他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5-2016 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为该公司

12.0 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被担保人华侨城(上海)置地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83.16%股份,其他股份为香港公众股。

该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3 月,注册地为中国上海,法定代表人为

张立勇,注册资本为 30.3 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等。该公司 2015 年末总资产 112.40 亿元,负债总额 69.21 亿元

(其中银行贷款 8.0 亿元,流动负债 25.90 亿元),净资产为 43.20

亿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34.84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6.73 亿

元,净利润为 5.13 亿元。截止 2015 年底,公司以其持有的 1 街

坊的 T2、T3 住宅向中信银行南外滩支行借款 4.5 亿元,公司以

其持有的 42 街坊在建工程向建行上海营业部借款 3.5 亿元,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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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

项)。

2016-2017 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为该公司

10.0 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一)被担保人成都天府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83.00%股份,其他股份为香

港公众股。该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10 月,注册地为成都市金牛区

沙西线 1 号,法定代表人为姚军,注册资本为 15.0 亿元,主营

业务为旅游设施的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餐饮娱乐

的管理服务等。该公司 2015 年末总资产 56.69 亿元,负债总额

30.30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 8.0 亿元,流动负债 18.74 元),净

资产为 26.19 亿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24.02 亿元,实现利

润总额 4.60 亿元,净利润为 3.45 亿元。截止 2015 年底,公司

为该公司的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侨城旅游文化设施债

权投资计划 8 亿元借款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或有事

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6-2017 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 10.0 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

信用担保。

(十二)被担保人云南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70%股份。其他股东云南城投置业

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30%股份,将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

应担保。该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2 月,注册地为昆明市宜良县匡

远镇温泉路公务楼 13 楼 22 号、24 号,法定代表人为倪征,注

册资本为 10.0 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及旅游开发经营等。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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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5 年末总资产 22.67 亿元,负债总额 15.36 亿元(其中

银行贷款 11.65 亿元,流动负债 3.71 亿元),净资产为 7.31 亿

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1.24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64 亿元。

截止 2015 年底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在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合计 11.65 亿元借款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

司无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6-2017 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 14.0 亿元额度

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三)被担保人广东顺德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70%股份。其他股东广东顺控

城投置业有限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30%股份,将按其持股比例提

供相应担保。该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9 月,注册地为佛山市顺德

区大良宜新路 1 号银海大厦 12 楼,法定代表人为张立勇,注册

资本为 10.00 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及旅游开发经营等。该公

司 2015 年末总资产 23.48 亿元,负债总额 11.54 亿元(其中银

行贷款 1.09 亿元,流动负债 11.94 亿元),净资产为 11.94 亿元。

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12.89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2.85 亿元,净

利润为 2.14 亿元。截至到 2015 年底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侨城房地

产为该公司在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深圳支行借款 1.09 亿元提

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

讼及仲裁事项)。

2016-2017 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

为该公司 10.15 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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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被担保人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份为香港公众股。由于国内银行不接受境外

公司提供的担保,所以由该公司与其他兄弟公司采取联保互保的

方式取得银行借款。该公司 2015 年末资产总额为 217.19 亿元,

负债总额 142.38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8.13 亿元、流动负债

60.51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 30.05 亿元,2015 年实现

营业收入 67.27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11.51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为 2.62 亿元;截止 2015 年底,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华

侨城有限公司港币 2.8 亿元的银行借款、人民币 10 亿元的债券

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

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6-2017 年度拟采

取联保互保方式为其 20.0 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五)被担保人西安曲江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60%股份。其他股东曲江文化

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40%股份,将按其持股比例提

供相应担保。该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4 月,注册地为西安曲江新

区雁塔南路 300-9 号曲江文化大厦 A 座 10 层 1003-2 室,法定代

表人为吴学俊,注册资本为 2.00 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及旅

游开发经营等。该公司 2015 年末总资产 23.65 亿元,负债总额

20.81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 4.42 亿元,流动负债 16.39 亿),归

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 2.84 亿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4.64 亿

元,实现利润总额 1.03 亿元,净利润为-0.17 亿元。截止到 2015

年底,该公司以其持有的 25905-1 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为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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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国农业银行借款 4.42 亿元,除上述事项外该公司无或有事

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6-2017 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

为该公司 2.7 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六)被担保人深圳恒祥基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恒祥基地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侨城地产的控股子

公司,华侨城地产直接持有该公司 51%股份, 深圳市花伴里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49%股份,被担保人深圳市协跃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

市和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恒祥基地产全资子公司。该公司

成立于 1993 年 6 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鼎新大厦

西座 1408 室,法定代表人为张立勇,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

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该公司 2015 年末合并总资产

17.68 亿元,负债总额 17.64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0 亿

元,流动负债 3.64 亿元),净资产为 1.5 亿元;截止到 2015 年

底,除该公司将其合法持有的位于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南社区的

深房地字第 6000657326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借款 3.0 亿元外,无其他或有事项(包

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6-2017 年度华侨城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恒祥基地产及其

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27.95 亿元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七)被担保人上海市闸北区北站街道 2、4、6、3 街坊

地块项目公司目前正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华侨城地产的控股子公司,华侨城地产直接持有该公司 50%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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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置地)上海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50%股份,将按其持股比

例提供相应担保。截止到 2016 年 3 月底,该公司尚处于筹建期,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侨城地产 2016-2017 年度拟按持股比例为该

公司 35.0 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八)被担保人深圳招商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0%股份。其他股东深圳招商房地

产有限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0%股份,将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

担保。该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1 月,注册地为深圳宝安尖岗山广

深高速公路东北侧招商华侨城曦城,法定代表人为何飞,注册资

本为 1.00 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及旅游开发经营等。该公司

2015 年末总资产 40.79 亿元,负债总额 35.22 亿元(其中银行

贷款 0 亿元,流动负债 4.77 亿),净资产为 5.27 亿元。2015 年

实现营业收入 14.10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4.19 亿元,净利润为

3.15 亿元。截止到 2015 年底该公司无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

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6-2017 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

为该公司 24.0 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九)被担保人北京中铁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

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0%股份。其他股东中铁置业集

团北京有限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0%股份,将按其持股比例提供

相应担保。该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2 月,注册地为北京市大兴区

旧忠路 12 号院 9 号楼二层 1 门,法定代表人为周志斌,注册资

本为 0.50 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目前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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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建设期,截止到 2016 年 3 月该公司无或有事项(包括担保、

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6-2017 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 30.0 亿元额度

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二十)被担保人成都市保鑫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

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41.5%股份。其他股东成都保

鑫投资有限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0%股份,其他股东将按其持股

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其他股份为香港公众股。该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2 月,注册地为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街道两河路 555 号,法定代

表人为吴章焰,注册资本为 0.50 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经营、土地整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该公司 2016 年尚处于

建设期。截止到 2015 年底该公司无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

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6-2017 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

为该公司 5.0 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二十一)被担保人长沙世界之窗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

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25%股份。其他股东湖南电广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49%股份,其他股东香港定泰国际有限

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26%股份,将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该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4 月,注册地为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 485

号,法定代表人为魏文彬,注册资本为 1 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

景区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经营。该公司 2015 年末总资产 2.82 亿

元,负债总额 0.33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亿元,流动负债

0.33 亿元),净资产为 2.49 亿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1.63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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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净利润为 0.46 亿元。2015 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

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公司 2016-2017 年度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 0.1 亿元额度的

银行借款提供信用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控参股公司提供的借款担保,是

基于公司控参股公司中部分公司尚处于建设期或运营初期,股东

提供担保有利于该等公司获取低成本的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董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下,上述担保

事项是为了充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信用,为控参股公司获

取银行借款,用于其建设及运营。董事会对上述被担保人资产质

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

估,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于上述担保事项中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除上市公司公众股以及合营

合同约定外,该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应按其持股比例

提供相应担保,以确保担保公平、对等。

上述担保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本次担保

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78,139

万元,港币 162,250 万元,美元为 15,480 万元。均为本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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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01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18.8%。2015 年度公司无逾期的担保及涉及诉讼

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6-2017 年度对

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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