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
有关规定,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编制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2880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华侨城集团公司、前海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851,688,693 股,其中控
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 146,842,878 股,前海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 587,371,513 股,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货
币资金方式认购 117,474,302 股,发行价格为 6.81 元/股。本公司共募集华侨城
集团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人民币
5,799,999,999.33 元,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 5,799,999,999.33 元,扣除证券
承销与保荐费人民币 72,000,000.00 元后,余额人民币 5,727,999,999.33 元,
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划转至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
的人民币募集资金账户内,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金额
1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3149140000 2,242,824,099.33
2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0039290303002763175 1,700,000,000.00
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支行 11014905506000 1,785,175,900.00
合计 5,727,999,999.33
另减除与发行有关的验资费及登记费人民币 815,168.87 元后,净募集资金
共计人民币 5,727,184,830.46 元。2015 年 12 月 23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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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普通合伙)就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5】44040019 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到账,无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三)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2015 年 度 累 计 已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4,680,343,870.46 元,其中包括:(1)收购武汉华侨城 15.15%股权、上海华
侨城 9.87%股权、收购酒店管理公司 38.78%股权使用 985,175,900.00 元;(2)
偿还华侨城集团借款 800,000,000.00 元;(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2,800,000,000.00 元;(4)置换先期已投入自筹资金 95,167,970.46 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046,840,960.00 元。上述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存
在差异为 95,983,139.33 元,主要系尚未扣除的验资费及登记费 815,168.87 元
和尚未转出的置换先期已投入自筹资金 95,167,970.46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5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
时会议决议公告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
格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设立
了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存放重庆华
侨城一号地块项目人民币 2,242,824,099.33 元、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存放西北片区 2 号地项目和西北片区 3 号地项目人民币 1,700,000,000.00 元、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支行存放收购武汉华侨城 15.15%股权、上海华侨
城 9.87%股权、收购酒店管理公司 38.78%股权、归还华侨城集团股东借款项目
人民币 1,785,175,900.00 元。
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12 月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开
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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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
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
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机
构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放情况如下: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开户行 银行帐号
余额
1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3149140000 342,824,099.33
2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0039290303002763175 800,000,000.00
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支行 11014905506000 ---
合计 1,142,824,099.33
注:201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中包含尚未扣除的验资费及登记费人民币 815,168.87 元和尚
未转出的置换先期已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 95,167,970.46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
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本公司已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15 年 12 月 23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95,167,970.46 元,2015 年 12 月 24 日,本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95,167,970.46 元。
本公司独立董事杜胜利、余海龙、赵留安、曹远征、谢朝华对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发布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5 年 12 月 24 日通过了《关于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A 股增发募集资金项目截至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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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 月 23 日止的先期投入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
44040061 号《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业已对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出具意见。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置换尚未完成。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 201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批后,公司使用人民币
2,800,000,0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
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已使用人民币 2,800,000,000 元。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无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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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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