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2015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独立履行职责,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
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7次董事会会议,所有独立
董事均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从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出发,作为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及时跟踪、深
入了解、认真监督,对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管理、风险控制、治
理结构和激励机制等方面积极发表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数
杜胜利 17 2 15 0 0
余海龙 17 2 15 0 0
赵留安 17 2 15 0 0
曹远征 17 0 15 2 0
谢朝华 17 2 15 0 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以及战略、提名、审计和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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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由公司独立董事分别担任提名、
审计和薪酬与考核三个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15 年,公司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在各委员会中认真履
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按照法定程序
出具专项独立意见,不存在对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议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
情况发生。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2015 年公司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运营状况良好,未发生侵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杜胜利 余海龙 赵留安 谢朝华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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