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201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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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2015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独立履行职责,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

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7次董事会会议,所有独立

董事均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从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出发,作为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及时跟踪、深

入了解、认真监督,对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管理、风险控制、治

理结构和激励机制等方面积极发表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数

杜胜利 17 2 15 0 0

余海龙 17 2 15 0 0

赵留安 17 2 15 0 0

曹远征 17 0 15 2 0

谢朝华 17 2 15 0 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以及战略、提名、审计和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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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由公司独立董事分别担任提名、

审计和薪酬与考核三个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15 年,公司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在各委员会中认真履

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按照法定程序

出具专项独立意见,不存在对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议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

情况发生。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2015 年公司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运营状况良好,未发生侵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杜胜利 余海龙 赵留安 谢朝华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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