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监事:
本人作为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独立自主行使相关
职权,勤勉履职,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15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5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本人本着勤
勉尽责,独立自主的原则,认真阅读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决策
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认真履行了一名
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2015年,公司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本人也均列席了会议,认真听取了股东及
股东代表的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以
募投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时尚频道合
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聘任公
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向下属
控股公司湖南芒果车之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全资子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互动广告合作项目结算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调查。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管人员、一线经营管理人员的当面沟通,从多个层次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
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利用自身专业
知识为公司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发展的同时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独立自主履行职务,对于涉及投资者权益的关联交易进行
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于涉及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独立性、
重大事项的决策、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积极监督。在审议相关议案前,做到事前认真
阅读相关材料,事后积极督导落实到位。
五、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财务审计等事项及时召集相关会议进行审核,并
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年
度工作汇报,并深入交换意见。
同时,作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亲自出席
了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中长期发展战
略等事项提出意见,认真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15年度担任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
员的履职情况,特此报告。
报告人:江水波
2016年 4 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