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
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明光学”或“公
司”)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
构”)对道明光学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
自查表》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道明光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道明光学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
况等进行了自查,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投资、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并根据自查结果填写了《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 2015 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底
稿、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财务部、内部审
计部等部门进行了沟通,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道明光学填写的《内部
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道明光学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内部控制
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
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其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玉江
朱 铭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