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劲业)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15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本人2015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

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提出了合理化

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

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1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参加6次。本着审慎的态度,本

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

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

1、在2015年1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2014年

1

度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 2015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

控股子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2015年

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2015年10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及《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6、在2015年12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全资

子公司苏州华鹏飞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

于公司新增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15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

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5年度,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主动了解公司

决策和经营管理层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及公司薪酬相关制度的建设和

执行情况,根据公司各个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考

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

面的科学性,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

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

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利用自身的

2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

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综述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6年,本人将抽出更多的时间了解公司业务,

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

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做强做大,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黄劲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3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鹏飞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