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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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6-027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个别激励对象已离职以及部分激励对象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根据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将对部分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

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合计为82.94万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89%。现

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11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14年12月15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

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12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15年1月5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

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5年1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公司拟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650

万股变为64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585万股减少至581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65万

股减少至64万股;激励对象由196人减少至194名。

6、在授予过程中,激励对象汪鹏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实际授予的激

励对象减少为193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减少为580万股。

7、2015年2月6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80万股上市流通。

8、2015年5月12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股票由580万股调整为1276万股。

二、回购原因

1、激励对象离职

因黄颖、王建、廖汉钢、刘永鹏四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上述四人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7.6万股进行回购

注销。

2、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

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实际解锁数量等于

该批可解锁额度上限与上一年度个人绩 41名激励对象2015年度的考核结果

效考核解锁系数的乘积。具体如下:考核 为合格,实际解锁股份为21.78万股,本

结果为杰出,解锁100%;考核结果为优秀, 批次剩余应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5.34万股

解锁75%;考核结果为良好,解锁50%;考 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核结果为合格,解锁25%;考核结果为需

改进,解锁0%。

三、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合计为82.94万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289%。

四、回购注销价格和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为授予价格,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

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

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公式为:

P=P0 ÷(1+n)

其中: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

增或送股后增加的股票比例) ;P为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2015年5月12日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5年03月05日的公司总

股本261,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人民币(含税),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5.76/(1+1.2)=7.16元。

五、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回购注销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后,第二期激励计划全部授予股份将由

1,350.60万股减少至1,267.66万股,首次授予股份由1,276万股减少至1,193.06万股,

激励对象由193名减少至189名。公司股本总额将由643,228,792减少至642,399,392

股。

3、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593.8504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4、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回购注销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87,018,934 29.08% 829,400 186,189,534 28.98%

二、无限售流通股 456,209,858 70.92% 456,209,858 71.02%

三、总股本 643,228,792 100% 829,400 642,399,392 100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符合公

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进行了核实,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

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

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办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

八、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

励备忘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除尚待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外,公

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应履行的程序。

九、备查文件

(一)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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