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6-010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 预计 2016 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与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花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在广州市与百花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本公司向百花公司
采购各类香精原料。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总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去年同类交
易实际发生金额为 326.78 万元。
百花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百
花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与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天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拟与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天公司”)签订物流及仓
储服务的合同,由奇天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成品及半成品叉运、装卸、保管、出入库、
整理、原材料 VMI&JIT(供应商管理的库存和及时生产)配送等,及下线仓储、装箱、
运输、报关海运等一条龙物流及全部的保税物流含国际 VMI(供应商管理的库存)等。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总金额为不超过 3,400 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
为 3,023.97 万元。
奇天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奇天公司 32%股份,本公司副董事
长兼总经理陈建斌先生离任奇天公司董事之职不满 12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奇天公司的上述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与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宁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在广州市与奇宁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年度合同》,本公司向
1
奇宁公司采购 MES(脂肪酸甲酯磺酸钠)、磺酸产品,以及向奇宁公司销售 ME、烷基
苯和硫磺等原料。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总金额不超过 29,504 万元,去年同类
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 21,174.49 万元。
奇宁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奇宁公司 49%股份,本公司副总经
理陈文先生、董秘王志刚先生在奇宁公司担任董事之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奇宁公司的上述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4. 与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琦衡农化”)
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化公
司”)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与琦衡农化签订《工业原料采购合同》,奇化公司向琦衡农
化采购产品三氯乙酰氯等化工原料,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去年同类交
易实际发生金额为 9,789.76 万元。
本公司参股琦衡农化,持有其 25%股份,鉴于本公司总经理陈建斌先生不再担
任琦衡农化董事之职不满 12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
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琦衡农化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与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头电池”)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拟与虎头电池签订购销合同,本公司向虎头电池销售洗衣粉等产品。本次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总金额不超过 2,163 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
269.69 万元。
虎头电池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虎
头电池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在征得超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认可后,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将公司《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并获通过。董事会逐项审议表决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鉴于公司董事傅勇国、
黄兆斌和符荣武董事在百花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公
司董事陈建斌兼任百花公司董事职务,上述四位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公司与百花公
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 3 位董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该项议案;董事陈建斌离任奇天公司和琦衡公司董事职务未满 12 个月,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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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议公司与奇天公司和琦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时,陈建斌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其
余 6 位董事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董事傅勇国、黄兆
斌和符荣武董事在虎头电池的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任职,董事会
在审议公司与虎头电池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上述三位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回避表
决,其余 4 位董事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董事会在审
议与奇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李峻峰先生、王丽娟女士和黄强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16
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关联交易
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公司与奇天公司、奇宁公司,以及奇化公司公司
与琦衡公司的交易金额较大,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单位:万元):
上年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占同类业务
发生金额
比例
广州百花香料股份
采购原材料 不超过 500 326.78 0.05%
有限公司
广州市奇宁化工有 不超过
采购原材料 10,309.29 1.50%
限公司 11,864
江苏琦衡农化科技 不超过
采购原材料 9,789.76 1.43%
有限公司 20,000
接受关联人提 广州市奇天国际物
不超过 3,400 3,023.97 74.7%
供的劳务 流有限公司
广州市奇宁化工有 不超过
销售原材料 10,865.20 1.76%
限公司 17,640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
销售产品 不超过 2,163 269.69 0.04%
团有限公司
(三)2016 年初至披露日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2016 年初至披露日与百花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104.47 万元;与奇
天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519.65 万元;向奇宁公司采购累计已发生的关
联交易金额为 2,657.05 万元;奇化公司向琦衡农化采购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3
为 4,558.86 万元;公司向奇宁公司销售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2,538.01 万元;
未与虎头电池发生的关联交易。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荔湾
区百花路 111 号;法定代表人:钟炼军;注册资本:3,592.5662 万元;主营业务:
制造各类香料、香精、食品用维生素、食品用添加剂、加香剂、膨化剂、清洗剂、食
用色素等,加工糖果、饼干等,收购农副产品。百花公司 2015 年末的总资产为 29,613
万元,净资产为 12,468 万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为 70,384 万元、净利润为 1,51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正常。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百花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公司副
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建斌先生和董事符荣武先生为百花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百花公
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百花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根据对百花公司生产能力、
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进行分析,认为百花公司应具备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预计 2016 年全年与百花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
(二) 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奇天公司工商登记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广州
市;住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71-375 号南楼 1602 房;法定代表人:涂小红;
注册资本:500 万元;注册号:440101400024914,税务登记证号码:粤国税字
440100679708506 号、粤地税字 440106679708506 号,主营业务:道路普通货运、装
卸、仓储;货物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等等;主要股东为广州市嘉诚运输有限公司占有该公司 68%股份,本公司占有该公司
32%股份。奇天公司 2015 年末总资产 2,646.51 万元,净资产为 1,448.70 万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为 3,881.19 万元、净利润为 35.0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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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天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奇天公司 32%股份,本公司副董事长
兼总经理陈建斌先生离任奇天公司董事之职不满 12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奇天公司的上述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奇天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根据对奇天公司货运能力、
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进行分析,认为奇天公司应具备履约能力。
4. 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预计 2016 年全年与奇天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 3,400 万元。
(三) 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奇宁公司工商登记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广州
市;住所:广州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小虎南二路 9 号;法定代表人:FRANKI ANTHONY
DASS;注册资本:10,8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795542988B,主营业
务:生产及销售表面活性剂等;本公司占有该公司 49%股份。奇宁公司 2015 年末总
资产为 19,572.76 万元和净资产为 4,095.01 万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为 12,435.58
万元、净利润为-889.4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奇宁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奇宁公司 49%的股份,本公司副总经
理陈文先生、董秘王志刚先生在奇宁公司担任董事之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奇宁公司的上述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奇宁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根据对奇宁公司经营情况
和主要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认为奇宁公司应具备履约能力。
4. 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预计 2016 年全年与奇宁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29,504 万元。
(四) 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琦衡农化于 2012 年 10 月 26 日成立,工商登记类型: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
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化工聚集区;法定代表人:王健;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人民
币;经营范围:1,3-苯二酚、三氯乙酰氯、副产盐酸生产,危险化学品批发;农化
产品生产技术研发;对氯苯甲醛、三氯吡啶醇钠生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公司占有该公司 25%股份。琦衡农化 2015 年
5
末总资产为 105,805.50 万元,净资产为 29,654.33 万元, 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为
36,561.38 万元、净利润为 1,080.0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财务状况稳健,经营
情况正常。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参股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奇化公司向琦衡农化采购产品,本公司参股
琦衡农化,持有其 25%股份,本公司董秘王志刚先生担任琦衡农化董事之职,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所以,奇化公司与
琦衡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琦衡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根据对琦衡公司生产能力、
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进行分析,认为琦衡公司应具备履约能力。
4. 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预计 2016 年全年与琦衡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
(五)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广州市海
珠区工业大道北 132 号内自编 68 号;法定代表人:杨浩波;注册资本:15,063 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电池等。虎头电池 2015 年末总资产为 189,516 万元,净资产为
42,339 万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为 550,844 万元、净利润为 5,647 万元,以上数据
未经审计。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正常。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虎头电池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虎
头电池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虎头电池的经营运作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根据对虎头电池主要财务
指标和经营情况进行分析,认为虎头电池应具备履约能力。
4. 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预计 2016 年全年与虎头电池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2,163 万元。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与百花公司交易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与百花公司于 2016 年 4 月在广州签订合同,本公司向百花公司采购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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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精原料。
1.交易标的:本公司向百花公司采购香精,作为本公司的洗涤用品原料使用。
主要包括柠檬香精、木瓜香精、洁润香精、甜橙洗洁精香精、浴液香精、820 原药 94%、
香茅油和薄荷素油等。
2.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公司根据产品配方需要,确定适用的香精类型。经向供应商进行询价和了解香
精供应情况,在同等质量的情况下,只有百花公司符合本公司需求,且价格较低。本
公司选择与百花公司进行交易,并根据百花公司的报价,双方协定交易价格。根据不
同类型的香精,按每公斤含税单价在67元至295元之间定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到货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以划款或银行承兑汇票等方
式支付货款。
4.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关联交易根据全年预计总额,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相应的权力机构审批,
自有权审批机构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5.履行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二)与奇天公司交易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市岜蜚特贸易有限公司继续与奇天公司合作,拟与奇天公司
签订物流及仓储服务的合同,由奇天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市岜蜚特贸易有限公
司提供成品及半成品的物流配送、货物运输及仓储管理服务。
1.交易标的:由奇天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市岜蜚特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成
品及半成品叉运、装卸、保管、出入库、整理、原材料 VMI&JIT 配送等,及下线仓储、
装箱、运输、报关海运等一条龙物流及全部的保税物流含国际 VMI 等。
2.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公司经向几家全程物流商进行询价,了解仓储管理及货运能力情况,根据全程
物流商报价情况,选择与具有价格优势、仓储管理和货运能力较强的奇天公司进行交
易,并根据奇天公司的报价,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定具体的交易价格。
具体到各城市的运输费用按协议附件执行,若有新增地点,其运输时间和运输费
用则按已签合同上距离相近地点的价格双方商定;当运输市场出现价格波动较大时,
运输单价的调整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确认后才能实施。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不超过
3,400万元。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奇天公司于当月 5 日前将上月服务费及其他杂费账目
请求书提交公司,经公司确认后,由奇天公司向公司提供发票,公司于当月 25 日前
将上月所有费用一次性支付给奇天公司。
4.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关联交易根据全年预计总额,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相应的权力机构审批,
自有权审批机构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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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履行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三)与奇宁公司交易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与奇宁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 月、3 月在广州签订多份《产品购销年度合
同》,本公司向奇宁公司采购 MES、磺酸产品,以及向奇宁公司销售 ME、烷基苯和硫
磺等原料。
1.交易标的:本公司向奇宁公司采购 MES 产品 600 吨,全年总额约 504 万元;
采购磺酸产品 16,000 吨,全年总额约 1.136 亿元,作为本公司的洗涤用品原料使用;
向奇宁公司销售 ME 10,000 吨,全年总额约 7,000 万;销售烷基苯 12,000 吨,全年
总额约 1.044 亿元;销售硫磺 2,000 吨,全年总额约 200 万元。
2.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MES 产品交易价格约 8,400 元/吨,为总生产成本加成,加成部分不超过总生产
成本的 15%。总生产成本是生产产品的总成本主要由脂肪酸甲酯(ME)成本和制造成
本组成,但不包含销售和市场的分摊,也不包括运费,具体价格由双方共同商定。在
没有可比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下,MES 产品的交易价格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由交易双方
协定,并不时予以调整。交易价格每半年回顾一次,使产品价格与市场价格相适应。
除每半年一次的回顾外,协议一方如果能证明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有重大差距
(大于 5%),可要求进行回顾。
磺酸、烷基苯和硫磺等原料的交易价格为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磺
酸约为 7,100 元/吨,ME 约 7,000 元/吨,烷基苯约 8,700 元/吨,硫磺约 1,000 元/
吨。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货到 30 天付款或银行承兑汇票。
4.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关联交易根据全年预计总额,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相应的权力机构审批,
自有权审批机构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5.履行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四)与琦衡农化的关联交易:
奇化公司与琦衡农化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签订合同,奇化公司向琦衡农化采购三
氯乙酰氯等化工原材料。
1.交易标的:
奇化公司向琦衡农化采购三氯乙酰氯 10,000 吨,每吨 5,000-8,000 元;毒死蜱
3,000 吨,每吨 20,000-30,000 元;三氯吡啶醇钠 3,000-8,000 吨,每吨 25,000-35,000
元;其他化工原料 14,300 吨,每吨 4,000-10,000 元。采购总额不超过 20,000 元。
2.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奇化公司根据业务需要采购三氯乙酰氯等产品,经向供应商进行询价和了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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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情况,在同等质量的情况下,琦衡农化的上述产品符合需求,且价格较低。奇化
公司选择与琦衡农化进行交易,并根据其报价,参考市场价,双方协定交易价格。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到货验收合格后付款,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将
货款汇入对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付款。
4.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关联交易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相应的权力机构审批,自有权审批机构审议
批准之日起生效。
5.履行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五)与虎头电池交易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 2016 年 1 月与虎头电池签订合同,本公司向虎头电池销售洗衣粉等洗涤
用品。
1.交易标的:本公司向虎头电池销售洗衣粉等洗涤用品。
2.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公司以该产品的批发价向虎头电池销售洗衣粉等洗涤用品,总金额不超过
2,163万元。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到货验收合格后 5 天内将货款一次性汇入对方指定的
银行账号或以支票、现金的方式付款。
4.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关联交易根据全年预计总额,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相应的权力机构审批,
自有权审批机构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5.履行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四、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产品需要采用大量原材料,向百花公司采购香精原料是基于本公司对对
方的经营情况比较了解,其产品质量、价格、提供服务等符合公司的要求,双方已建
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预计上述关联交易还将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发生。本
公司根据产品配方需要,确定适用的香精类型,而符合本公司需求的供应商仅有几家,
国内供应商只有百花公司一家,其它均为进口供应商。经向上述供应商进行询价和了
解香精供应情况,在同等质量的情况下,只有百花公司符合本公司需求,且价格较低。
所以,本公司选择与百花公司进行交易。
本公司产品需要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专业的物流货运服务,与奇天公司签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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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及仓储运输服务合同,委托其对本公司产品进行物流管理及货运服务是基于本公司
对奇天公司的经营情况比较了解,其服务质量等符合公司的要求,价格更优惠。所以,
本公司选择与奇天公司进行交易。预计上述关联交易还将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发
生。
本公司用MES为原料生产绿色环保日化洗涤用品,MES以可再生的天然油脂资源
为原料,其作为洗涤行业新的原料来源,将比石油更具竞争力,通过采用MES 原料可
以为公司节约生产成本,同时具有环保概念。而在广州只有奇宁公司生产MES原料,
其质量、价格符合公司要求,所以,本公司选择与奇宁公司进行交易。本公司向奇宁
公司采购磺酸主要是公司南沙生产基地与奇宁公司相邻,奇宁公司可以以便捷的管道
方式及时向本公司生产基地提供磺酸,供应方式方便快捷,且产品质量有保证。本公
司向奇宁公司销售烷基苯等原料主要是公司大宗采购烷基苯等原料具有一定的价格
优势,符合奇宁公司的需求。预计上述关联交易还将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发生。
奇化公司今年向琦衡农化采购三氯乙酰氯等原材料,主要是琦衡农化的供应价
格较低,有市场优势,且质量有保证。奇化公司建立了化工交易平台,并希望多渠道、
多货源获得价格优惠的原材料产品,在交易平台上对外销售,以获取收益。
本公司生产的日化洗涤用品直接对外销售,包括向关联方虎头电池在内的客户
销售,本公司以与其他客户同等价格向虎头电池销售洗衣粉等产品有利于公司拓宽产
品销路。
上述关联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影响不大,不会造成不良的影响。上述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
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 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获通过。董事会逐项审议表决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鉴于
公司董事傅勇国、黄兆斌和符荣武董事在百花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
有限公司任职,公司董事陈建斌兼任百花公司董事职务,上述四位关联董事在董事会
审议公司与百花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 3 位董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董事陈建斌离任奇天公司和琦衡公司董事职务未满
10
12 个月,董事会在审议公司与奇天公司和琦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时,陈建斌对相关
议案回避表决,其余 6 位董事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董事傅勇国、黄兆斌和符荣武董事在虎头电池的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
公司任职,董事会在审议公司与虎头电池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上述三位关联董事
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 4 位董事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
议案;董事会在审议与奇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2.本公司在征得超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认可后,将
公司《2016 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独立董事李峻峰先生、王丽娟女士和黄强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价
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公司与奇天公司、奇宁公司,以及奇化公司公
司与琦衡公司的交易金额较大,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
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百花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
2.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奇天公司签订的物流及仓储运输服务合同;
3.本公司与奇宁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
4.奇化公司与琦衡公司签订的产品采购合同;
5.本公司与虎头电池签订的购销合同;
6.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7.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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