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峻峰先生、
王丽娟女士和黄强先生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提交的资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
司正常的业务范围,遵循了公开、公平和诚信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有关规定,
差错更正的决议程序合法,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的反应了公司财务状
况,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该事项没有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同意上述
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三、 关于 2015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
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完成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形成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活动均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执行。报告期
内,公司还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运行的真实情况,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
控制情况,我们认同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峻峰、王丽娟、黄强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