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关于对原“天津分公司”账务进行核销处理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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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6-028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原“天津分公司”账务进行核销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2015 年度审计过程

中发现经审计的原 2014 年审计报告中母公司财务报表与母公司财务账套数据存

在如下差异:

资产类科目:

货币资金 19,908.88 元

其他应收款 45,328.82 元

固定资产 6,140.44 元

负债类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 97,211.52 元

其他应付款 5,308,512.07 元

所有者权益科目:

未分配利润-5,334,345.45

经核对 2014 年审计报告母公司财务报表,发现其中包含“天津分公司”报

表金额。

公司财务部查阅以前各年度财务资料,公司现任审计机构调阅前任审机构的

工作底稿,均未发现该“天津分公司”的财务账簿、财务凭证等相关财务资料;

2002 至 2009 年度的母公司审计报表与财务账簿数据均不一致,各年差异不等;

2010 至 2014 年间,各年差异均保持不变,即如上所列金额。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决

议,现将原“天津分公司”账务并入母公司,并核销资产总额 71,378.14 元,计

入 2015 年度损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账

务核销处理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此次账务核销处理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账务核销,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账务核销是为了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监事会意见:

1、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

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2、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进行核销处理。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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