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对原“天津分公司”账务进行核销处理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原“天津分公司”账务进行核销处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原“天津分公司”账务进行

核销处理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账务核销是为了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鉴此,我们同意《关于对原“天津分公司”账务进行核销处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刘钊、方文彬、马建兵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亚太实业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