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1 证券简称:任子行 公告编码:2015-018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任子行”或“公司”)4 月 22 日接到
公司控股股东景晓军先生及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新余市华信远景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华信远景”)《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 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概述
景晓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092.1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45%,与
此同时,景晓军先生通过华信远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49.04 万股,通过深圳市
华信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28.12 万股。截至本公告
日,景晓军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13,869.32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46.39%。
华信远景持有公司股份 225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5%。
二、景晓军和华信远景股份减持计划
(一)景晓军
1、减持目的: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2016 年 4 月 27 日--2016 年 10 月 26 日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1793.75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6.0%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做相
应处理)。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
(二)华信远景
1、减持目的: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2016 年 4 月 27 日--2016 年 10 月 26 日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113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78%(若
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做相应处
理)。
证券代码:300311 证券简称:任子行 公告编码:2015-018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
三、控股股东、华信远景有关股份转让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景晓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
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景晓军先生、新余市华信远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董事景晓军先生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其及其关联方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其及其关
联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015 年 7 月 7 日,景晓军先生和华信远景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7 日起的未
来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景晓军先生和华信远景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 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在按照该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控股股东景晓军先生及华信远景将严格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公
司将督促相关股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8 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
持信息披露》等规定的情况。
3、景晓军先生和华信远景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控股股东景晓军
证券代码:300311 证券简称:任子行 公告编码:2015-018
先生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550.1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63%,仍
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景晓军先生。
4、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1、景晓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新余市华信远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