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东方: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10: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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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6-022

2016 年 04 月

1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蒯一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纪宏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何崇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

报告的真实、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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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27,038,404.26 40,514,581.75 -33.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469,657.38 9,330,137.18 -73.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190,437.66 9,175,353.03 -87.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665,962.09 18,577,851.46 -125.1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18 -77.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18 -77.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64% 4.12% -3.48%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438,387,277.44 432,428,555.32 1.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86,173,757.87 383,704,100.49 0.6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720,000.00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784,964.3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减:所得税影响额 225,744.66

合计 1,279,219.7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

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

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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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一、国民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与我国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状况具有较强的相关性,下游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和政府用于基

础设施的资金投入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销售情况。近年来我国 GDP 同比增速重新进入了下降通道,社会

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逐步放缓,各地政府和企业的融资渠道减少,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

未来若干年内国家将继续着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大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投资、推动供水管网更新改造、

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将对下游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起到促进作用,从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但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不能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的态势,政府削减基础设施投资规模,放缓投资进度,甚

至再次出现金融危机,公司将面临因经济周期而引发的业绩波动风险。

二、产品单一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将主营业务定位于钢增强塑料复合管道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为客户提供钢增强塑

料复合管全套生产工艺、技术解决方案及成套生产设备(生产线),形成了缠绕钢丝增强管生产线和钢带

增强塑料管生产线两大产品类别,构成公司最重要的盈利来源。该两大产品的生产及销售状况基本决定了

公司的整体收入和盈利水平,但产品相对单一亦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若现有产品销售出现不可预

见的波动或新产品研发及上市不能顺利实现,将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较大影响。

三、订单减少或延缓执行的风险

受到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虽然市政排水管道等领域市场需求依然巨大,但基础设施投资资金趋

紧,下游管道制造企业回款困难,扩产计划放缓,导致公司产品销量有所下降,订单有所减少;也出现部

分客户与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却无法按期付款提货,因此延缓了公司部分订单的执行,上述情况致使公司

的产能利用率下滑,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降。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不能维持平稳较快增长的态势,可能

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较大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钢丝网骨架塑

料复合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新型复合管道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上述项目的实施将

大大提高公司的产能水平以及研发设计能力,但由于项目投资规模较大,项目实施和市场的发展具有不确

定性,可能会对项目的建设进度以及建成后的利用情况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业绩。另外,根据募投

计划以及公司现行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政策,项目建成后因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增加导致折旧和

摊销费用有所增加,可能对公司短期内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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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技术泄密或专利被侵权的风险

公司目前为高新技术企业,截止报表日,公司拥有 35 项国家专利,其中 2 项国家发明专利,33 项实

用新型专利。公司目前拥有的专利技术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公司保持优势竞争地位的重要因素。

公司专利技术具有原创性,公司高度重视相关专利的保护,在不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前提下,竞争对手难

以设计和制造出能够生产公司同类型管材产品的生产线。但如果公司拥有的重要技术被泄露或专利被侵

权,则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公司面临着技术泄密或专利被侵权的风险。

六、业绩下滑风险

受公司营业收入下降,综合毛利率略有波动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有所下降,如果未来宏观

经济景气度持续下行,下游固定资产投资持续放缓,或公司不能有效扩展国内外新客户以消化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新增产能,都将使公司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在上述情况下,公司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0,274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0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蒯一希 境内自然人 27.29% 18,553,800 18,553,800 质押 6,700,000

陈绍江 境内自然人 10.37% 7,048,200 7,048,200 质押 6,800,000

姬昱川 境内自然人 10.37% 7,048,200 7,048,200 质押 6,800,000

傅海鹰 境内自然人 6.08% 4,136,100 4,136,100

林强 境内自然人 6.06% 4,120,800 4,120,800

徐金燕 境内自然人 5.77% 3,921,900 3,921,900 质押 1,000,000

新疆中泰富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19% 3,529,200 3,529,200

赖星凤 境内自然人 3.89% 2,641,800 2,641,800

程桂舫 境内自然人 0.34% 229,600 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0.34% 228,40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程桂舫 229,600 人民币普通股 229,6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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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28,400 人民币普通股 228,400

龚玩珍 108,300 人民币普通股 108,300

杨永芳 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

黄素贤 88,100 人民币普通股 88,100

胡懿贲 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0,000

李永波 75,000 人民币普通股 75,000

北京顺鑫置业有限公司-顺鑫置业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4,200 人民币普通股 74,200

李彬彦 65,200 人民币普通股 65,200

吕中辉 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无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无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不适用

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不适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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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 3,000.64 万元,较期初下降 85.20%,主要是因为公司将部分银行存款用于购

买理财产品。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 400.00 万元,较期初上升 75.32%,主要是因为公司合同预收款有所增加,客

户使用承兑汇票支付预付款的情况增多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 2,112.37 万元,较期初上升 79.06%,主要是因为公司预付原材料采购款的金

额增加。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 230.44 万元,较期初上升 97.55%,主要是因为公司向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

构支付了协议预付款。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 22,706.87 万元,较期初上升 238.29%,主要是因为公司购买了理财产品。

6、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 3,676.49 万元,较期初上升 31.53%,主要是因为公司建设钢带增强聚乙烯螺

旋波纹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

7、递延收益期末余额为 0.00 万元,较期初减少 72.00 万元,主要是因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达到

了确认条件,因而确认为当期损益。

8、营业收入本期金额为 2,703.84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3.26%,主要是因为受下游客户需求和春节

节假日的影响,公司一季度收入较少。

9、财务费用本期金额为-149.3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88.81%,主要是因为公司将部分银行存款用于

购买理财产品,因而银行存款利息减少。

10、资产减值损失本期金额为 60.1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61.62 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按照账龄法

计提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增加。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为-466.6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25.12%,主要是因为上

年同期收到了政府归还的项目保证金 760.00 万元,且本期合同预收款的金额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

较大。

1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为-16,813.67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3312.48%,主要是因

为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大幅增加。

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为 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895.48 万元,主要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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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期尚未进行分红。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2016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2,703.84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33.26%。公司业绩出现下滑,主要

是因为受到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市政基础建设投资趋紧等因素的影响,虽然市政排水管道等领域市场需求

依然巨大,但基础设施投资资金趋紧,下游管道制造企业回款困难,扩产计划放缓,导致公司产品销量有

所下降,订单有所减少;也出现部分客户与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却无法按期付款提货,因此延缓了公司部

分订单的执行。上述情况致使公司的产能利用率下滑、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降。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过度依赖单一供应商的情况,前五大供应商的变化属于正常经营的情况,对公司

经营无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过度依赖单一客户的情况,前五大客户的变化属于正常经营的情况,对公司经营

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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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公司严格执行年初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积极有序开展各项业务。在主营业务保持稳健发展

的同时,主动开发新技术、探索新的业务增长点。

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用于市政基础建设趋紧等因素的影响,虽然市政排水管道等领域市场需求依然巨

大,但基础设施资金趋紧,下游管道制造企业回款困难,扩产计划放缓,导致公司产品销量有所下降,订

单有所减少;也出现部分客户与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却无法按期付款提货,因此延缓了公司部分订单的执

行。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参见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之“重大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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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

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承诺 诺 履行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来源 时间 期 情况

收购

报告

书或

权益

变动

报告

书中

所作

承诺

资产

重组

时所

作承

对于 2009 年之前发行人未为全体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为有需要的员工提

蒯一希;姬

供了免费职工宿舍)的问题,发行人全体股东作出如下承诺:“如有关政府

昱川;陈绍 2015

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需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因住房公积金事宜受到

江;傅海鹰; 年

处罚,或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利要求,承 正常

林强;徐金 住房公积 04 长期

首次 诺人将无条件连带全额承担经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需由发行人 履行

燕;赖星凤; 金承诺 月 有效

公开 补缴的全部住房公积金、罚款或赔偿款项,全额承担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 中

新疆中泰富 24

发行 式要求的住房公积金或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由公司支付的或

力股权投资 日

或再 应由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2009 年之后发行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

有限公司

融资 规定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时所 蒯一希;姬 对于发行人曾在商服用地上开展生产经营的问题,发行人全体股东作出如下

2015

作承 昱川;陈绍 承诺:“如发行人因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上述房地事项违法而受到

诺 江;傅海鹰; 处罚或强制拆迁,或因上述事宜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的合法主 正常

土地使用 04 长期

林强;徐金 张,承诺人将无条件连带全额承担经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需由发 履行

权承诺 月 有效

燕;赖星凤; 行人缴付的罚款或赔偿款项,全额承担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的合法 中

24

新疆中泰富 权利要求或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由发行人支付的或应由发行

力股权投资 人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

10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有限公司

蒯一希;姬

昱川;陈绍 对于发行人 2011 年起按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事项,发行 2015

江;傅海鹰; 人全体股东作出如下承诺:“如因政策调整等原因,有关政府部门认定公司 年

正常

林强;徐金 税收优惠 需补缴税款,或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纳税事宜的合法权利要 04 长期

履行

燕;赖星凤; 承诺 求,承诺人将无条件连带全额承担经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需由发行人补缴的 月 有效

新疆中泰富 全部税款、罚款或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由公司支付的或应由 24

力股权投资 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保证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害。” 日

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蒯一希及其他股东姬昱川、陈绍江、傅海鹰、

林强、徐金燕、中泰富力、赖星凤向发行人承诺如下:(1)除在发行人处领

取薪酬及获得分红等必要的关联交易事项之外,承诺人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

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

蒯一希;姬

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

昱川;陈绍 2014

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2)承诺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中关于

江;傅海鹰; 年

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 正常

林强;徐金 06 长期

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3)承 履行

燕;赖星凤; 月 有效

诺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决 中

新疆中泰富 06

策来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

力股权投资 日

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承诺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

有限公司

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

有效性。以上承诺和保证在承诺人保持对发行人持股关系期间持续有效且不

可撤销,在上述期间承诺人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

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本次发行”),本

人蒯一希,系发行人的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本人就所持有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事宜,承

诺如下:“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

2015

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 2018

股份流通 年

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年 4 正常

限制及自 04

蒯一希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月 履行

愿锁定的 月

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 24 中

承诺书 24

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所 日

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参照的发行价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不因在公

司所任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等承诺。前述的股份锁定期满及

减持价格符合相关承诺后,本人在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因发行

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

11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让股份额度将做相应变更),并且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本人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向发行人及时申报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将在

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

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特此承诺!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本次发行”),本

人姬昱川,系发行人的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本人就所持有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事宜,承诺如下:“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

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2015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2018

股份流通 年

有关规定对参照的发行价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 年 4 正常

限制及自 04

姬昱川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等承诺。前述的股份锁定期满及减持价格符合相关 月 履行

愿锁定的 月

承诺后,本人在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24 中

承诺书 24

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 日

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将做相

应变更),并且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

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本人将向发行人及时申报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

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

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

作日内将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

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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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本次发行”),本

人陈绍江,系发行人的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本人就所持有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事宜,承诺如下:“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

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2015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2018

股份流通 年

有关规定对参照的发行价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 年 4 正常

限制及自 04

陈绍江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等承诺。前述的股份锁定期满及减持价格符合相关 月 履行

愿锁定的 月

承诺后,本人在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24 中

承诺书 24

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 日

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将做相

应变更),并且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

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本人将向发行人及时申报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

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

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

作日内将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

此承诺!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本次发行”),本

人徐金燕,系发行人的股东、董事。本人就所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

创业板上市后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事宜,承诺如下:“自发行人首次

2015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2018

股份流通 年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 年 4 正常

限制及自 04

徐金燕 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月 履行

愿锁定的 月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 24 中

承诺书 24

份除外)。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日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

期。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13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

参照的发行价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该等承诺。前述的股份锁定期满及减持价格符合相关承诺后,

本人在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

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将做相应变更),

并且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任职发行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向发行人及时申报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本人未履行上

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收益

支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承诺!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本次发行”),本

人傅海鹰,系发行人的股东、副总经理。本人就所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事宜,承诺如下:“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

的股份除外)。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

2015

锁定期。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 2017

股份流通 年

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年 4 正常

限制及自 04

傅海鹰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月 履行

愿锁定的 月

定对参照的发行价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离职 24 中

承诺书 24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等承诺。前述的股份锁定期满及减持价格符合相关承诺 日

后,本人在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

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将做相应变

更),并且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任职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本人将向发行人及时申报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本人

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

14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

内将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承

诺!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本次发行”),本

人林强,系发行人的股东、副总经理。本人就所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在创业板上市后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事宜,承诺如下:“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

股份除外)。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

定期。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2015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017

股份流通 年

对参照的发行价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离职等 年 4 正常

限制及自 04

林强 原因而放弃履行该等承诺。前述的股份锁定期满及减持价格符合相关承诺 月 履行

愿锁定的 月

后,本人在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24 中

承诺书 24

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 日

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将做相应变

更),并且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任职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本人将向发行人及时申报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本人

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承

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

作日内将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本次发行”),本 2015

2018

股份流通 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本公司就所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年

新疆中泰富 年 4 正常

限制及自 后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事宜,承诺如下:“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04

力股权投资 月 履行

愿锁定的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 月

有限公司 24 中

承诺书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 24

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日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

15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外)。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

期。如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

格参照市场价格,但不得低于发行人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本公司将向发行

人及时申报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将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

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收益支付至

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承诺!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本次发行”),

本人赖星凤,系发行人的股东、监事。本人就所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在创业板上市后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

的股份除外)。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

的锁定期。 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

2015

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但不得低于发行人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 本人不 2017

股份流通 年

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等承诺。 前述的股份锁 年 4 正常

限制及自 04

赖星凤 定期满及减持价格符合相关承诺后,本人在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月 履行

愿锁定的 月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24 中

承诺书 24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 日

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将做相应变更),并且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向发行人及时申报所持

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账

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蒯一希;姬 关于稳定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 2015 2018 正常

昱川;陈绍 公司股价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首次 年 年 4 履行

江;傅海鹰; 的承诺 公开发行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 04 月 中

16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林强;徐金 见》的有关精神要求,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 月 24

燕;冯婷婷;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提出如下对策及承诺:如果首次公 24 日

肖菲;张玉 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发行人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 日

川;纪宏杰; 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公司上市后 3

四川金石东 年内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方新材料设 产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

备股份有限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在不

公司 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二、稳定股价预案的

具体措施若公司股票上市后 3 年内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

净资产时,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协商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公司回购股份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

份等,如该等方案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控股股东应予以支

持。1、发行人回购股票(1)发行人为稳定股价目的而实施的回购股份,应

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发行人全体董事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议案及发

行人回购股票议案承诺投赞成票;(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发行人控股股东蒯一

希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4)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

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发行人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

集资金的总额;②发行人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5)发行人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

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

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

资产值,发行人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的决议,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2、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增持(1)发行人

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蒯一希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

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在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对公司股票进

行增持: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

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

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2)发行人控股股东蒯一希承

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自上一会计年度期初至审议通过本次稳定股价方

案的股东大会日累计从发行人处取得的现金分红(如有)总额的 20%,且单

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2%;(3)发行人控股股东蒯一

希通过增持获得的股份,在增持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3、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1)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在下列任

一条件发生时,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①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

届满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

17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

净资产值;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

次被触发(2)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每人

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总金额不少于上年度从发行人处获得的工资薪酬

金额的 50%。4、自公司股票上市后每间隔 12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公

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

仅限一次。5、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

施发行人控股股东、现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

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发行人上市后 36 个月内新任

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须先行签署本承诺,本承诺对发

行人上市后 36 个月内新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同样的约束力。三、稳定股价的启动程序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启动程序包括:

1、发行人回购(1)发行人董事会应在上述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做出回购股份的决议;(2)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

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

的通知;(3)发行人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

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4)发行人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

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1)发行人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

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

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四、稳定股价方案的保证措施若发行人控股股

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股价的增持、回购承诺的,则自未履行

承诺之日起,相关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得的公司现金红利、薪

酬、津贴均由发行人扣留,直至其各自履行其承诺。五、稳定股价方案的终

止情形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

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

终止执行:1、发行人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会

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

相应进行调整);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六、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有效期本议案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且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36 个月。

"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首次公

发行人控 2015

开发行上市”),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发行人编制了包括《四川金石东方新

股股东暨 年

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在内 正常

实际控制 04 长期

蒯一希 的公开募集及上市申请文件。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本人作为发行人的 履行

人关于回 月 有效

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如果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 中

购股份的 24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

承诺 日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有权部门出具的认定或处罚

文件生效后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依法回购本人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

18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的全部新股及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若发行人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数量应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以发行价格(若发行

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加计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所对应的利息确定,具体程序按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应规定办理。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

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 2 个交易日内,本人应督促发

行人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

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发行人及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

发行人控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股股东、

蒯一希;姬 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发行人编制了包括《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

实际控制

昱川;陈绍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在内的公开募集及上

人、发行 2015

江;傅海鹰; 市申请文件。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

人全体董 年

林强;徐金 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本公司(或本人)确 正常

事监事高 04 长期

燕;冯婷婷; 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及完整。如果发行人 履行

级管理人 月 有效

纪宏杰;赖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

员关于发 24

星凤;李润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或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行人招股 日

秀;廖凯;肖 损失。若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

说明书真

菲;张玉川 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

实、准确

文件后 2 个交易日内,相关主体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

及完整的

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承诺

本人在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或“本次发

行”)前,直接持有股份超过股本总额的 5%,同时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为表达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本人

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

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

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股份除外)。

发行前持 2015

蒯一希;姬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股 5%以 年

昱川;陈绍 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 正常

上股东的 04 长期

江;傅海鹰; 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限售期满后 履行

持股意向 月 有效

林强;徐金 两年内,根据本人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 中

及减持意 24

燕 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

向说明 日

息,将相应调整所参照的发行价)。本人保证减持时遵守证监会、交易所有

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权

比例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账

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

19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承诺!

本公司在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或“本次发

行”)前,直接持有股份超过股本总额的 5%,为发行人主要股东。为表达发

行人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本公司承诺:对于本次公开

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

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的公司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股份除外)。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发行前持 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 2015

股 5%以 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 年

新疆中泰富 正常

上股东的 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根据本公 04 长期

力股权投资 履行

持股意向 司的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 月 有效

有限公司 中

及减持意 持,减持价格为参照市场价格,但不得低于发行人股票每股净资产值。本公 24

向说明 司保证减持时遵守证监会、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 日

交易日公告,但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果本公

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

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

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特此承诺!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首次公开发行”),为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蒯一希、发行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

承诺,保证首次公开发行全套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蒯一希;姬

的承诺及在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昱川;陈绍

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 2015

江;傅海鹰;

易等相关公开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行人违反上述公开承诺的,发 年

林强;徐金 正常

行人将自违反承诺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申请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人控股股 04 长期

燕;冯婷婷; 履行

东违反上述公开承诺的,将赔偿由于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月 有效

纪宏杰;赖 中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24

星凤;李润

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未经发行人许可,离职后二年内不从事与发行人相同 日

秀;廖凯;肖

或相似业务的工作。如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关承诺,

菲;张玉川

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

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收益支

付至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蒯一希;姬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本人直 2011

避免同业 正常

昱川;陈绍 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 年 长期

竞争的承 履行

江;傅海鹰; 对任何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2)在本人 11 有效

诺 中

林强;徐金 保持对发行人持股关系期间,本人将采取有效措施,不再对任何与发行人从 月

20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燕;赖星凤 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3)本人将持续促使本 25

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在未 日

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同业竞争的任何活

动;(4)本人将不利用对发行人的投资关系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

东利益的经营活动。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

出;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

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以上承诺和保证

在本人保持对发行人持股关系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在上述期间本人承

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

外的费用支出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

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

本原则,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2、利润分

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

司在累积未分配利润超过公司股本总数 120%时,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

2015

予以分配。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原则上公司每年分红。公司上半年的 2018

四川金石东 年

关于利润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 年 4 正常

方新材料设 04

分配的承 红。4、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 月 履行

备股份有限 月

诺 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根据股东 24 中

公司 24

(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 日

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股东回报计划,并确保调整后

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规

划和计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若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

需要调整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调整应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为降低本 2015

2016

四川金石东 次公开发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发行人承诺将通过加强募集 年

年4

方新材料设 行摊薄公 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进度、加强技术创新、加强市场开拓、改善财务结 04

备股份有限 司即期回 构、加强内部控制等措施,提高销售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完善利润分配制 月

24

公司 报的影响 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等措施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 24

承诺 日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发行人编制了包括《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 2015

四川金石东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在内的公开募集及上 年

正常

方新材料设 市申请文件。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承诺如下:如果发行人首次 04 长期

履行

备股份有限 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月 有效

公司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在 24

有权部门出具的认定或处罚文件生效后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发行 日

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公

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除权除息事宜,回购数量应相应调整),回购

21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价格以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加计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所对应

的利息确定,具体程序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应规定办理。在

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将在有权部门出具的认定或处罚文件生效后冻结与发

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等额的自有资金,为发行人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若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 2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

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

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股权

激励

承诺

其他

对公

司中

小股

东所

作承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

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 不适用

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4,740.57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81.5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931.1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67.84%

项目达 截止报 项目可

是否已 截至期 截至期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本报告 到预定 本报告 告期末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变更项 末累计 末投资

承诺投资 资总额 期投入 可使用 期实现 累计实 到预计 否发生

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投入金 进度(3)

总额 (1) 金额 状态日 的效益 现的效 效益 重大变

分变更) 额(2) =(2)/(1)

期 益 化

22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承诺投资项目

钢带增强聚乙烯螺

2016 年

旋波纹管道成套技

是 7,000 7,000 881.56 3,725.05 53.22% 06 月 30 0 0否 否

术与制造设备产业

化项目

钢丝网骨架增强塑

2016 年

料复合管道成套技

是 3,000 3,000 0 0 0.00% 12 月 31 0 0否 是

术与制造设备产业

化项目

新型复合管道研发 2016 年

及实验基地建设项 否 5,954.58 5,954.58 0 206.09 3.46% 12 月 31 0 0否 否

目 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5,954.58 15,954.58 881.56 3,931.14 -- -- 0 0 -- --

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 -- 15,954.58 15,954.58 881.56 3,931.14 -- -- 0 0 -- --

1、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之中。

2、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2015 年起,受国内外经济增速放缓、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市政基础建设投资趋紧等因素的影响,该项目的市场需求发生较大变化,拓展产能的必要性已不十分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强烈。据此,据此,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将该募投项目变更为“垂直循环式立体停车库项目”,详

原因(分具体项目)

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3、新型复合管道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之中。

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2015 年起,受国内外经济增速放缓、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市政基础建设投资趋紧等因素的影响,该项目的市场需求发生较大变化,拓展产能的必要性已不十分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强烈。据此,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将该募投项目变更为“垂直循环式立体停车库项目” ,详见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将募投项目中《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和《钢丝网骨架增强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塑料复合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四川鼎润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成都金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仁寿县视高经济开发区

变更为成都市双流县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六期内。截至 2015 年末,上述募集资金变

更仅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具体内容及募投金额变更。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23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为

2,639.11 万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15】第 2010 号《关于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

资金 2,639.11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募集资金置换已于 2015 年完成。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不适用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不适用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

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无

其他情况

三、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6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800 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

派发 680.00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 10 股,共计

转增股本 6,800 万股。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

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4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25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五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03 月 31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0,006,368.12 202,809,034.40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4,000,000.00 2,281,542.00

应收账款 10,874,975.84 10,576,776.35

预付款项 21,123,667.14 11,797,192.64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304,426.35 1,166,501.8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52,648,005.86 54,397,031.52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27,068,731.90 67,121,840.64

流动资产合计 348,026,175.21 350,149,919.36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26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0,151,516.59 20,569,838.93

在建工程 36,764,929.09 27,952,763.52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32,544,406.16 32,851,444.61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900,250.39 904,588.90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90,361,102.23 82,278,635.96

资产总计 438,387,277.44 432,428,555.3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8,858,515.81 12,079,294.61

预收款项 41,987,412.99 34,224,133.5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87,663.70 66,840.52

应交税费 769,217.54 1,094,703.91

应付利息

27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99,801.80 188,146.01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51,902,611.84 47,653,118.5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310,907.73 351,336.26

递延收益 72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10,907.73 1,071,336.26

负债合计 52,213,519.57 48,724,454.83

所有者权益:

股本 68,000,000.00 68,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41,371,436.10 141,371,436.10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9,214,706.35 19,214,706.35

28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57,587,615.42 155,117,958.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86,173,757.87 383,704,100.49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386,173,757.87 383,704,100.4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38,387,277.44 432,428,555.32

法定代表人:蒯一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纪宏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崇惠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8,662,291.35 193,994,884.7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4,000,000.00 2,281,542.00

应收账款 10,874,975.84 10,576,776.35

预付款项 19,622,287.60 10,308,992.10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40,252,525.96 38,059,048.43

存货 52,968,860.01 55,079,943.92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26,000,000.00 66,00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382,380,940.76 376,301,187.5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29,991,201.37 29,991,201.37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8,124,894.89 8,394,153.57

29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5,196,394.56 15,411,073.39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636,206.31 660,059.53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53,948,697.13 54,456,487.86

资产总计 436,329,637.89 430,757,675.4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8,758,515.81 11,905,794.61

预收款项 41,987,412.99 34,224,133.52

应付职工薪酬 52,065.19 37,356.15

应交税费 769,047.72 1,092,471.79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1,044,775.32 11,516,658.08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62,611,817.03 58,776,414.1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30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310,907.73 351,336.26

递延收益 72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10,907.73 1,071,336.26

负债合计 62,922,724.76 59,847,750.41

所有者权益:

股本 68,000,000.00 68,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41,362,861.43 141,362,861.43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9,214,706.35 19,214,706.35

未分配利润 144,829,345.35 142,332,357.24

所有者权益合计 373,406,913.13 370,909,925.0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36,329,637.89 430,757,675.43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27,038,404.26 40,514,581.75

其中:营业收入 27,038,404.26 40,514,581.75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25,818,072.73 29,840,606.87

其中:营业成本 18,777,906.94 23,851,53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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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249,574.68 392,339.20

销售费用 2,033,373.00 1,938,352.77

管理费用 4,322,778.51 5,166,038.74

财务费用 -167,042.14 -1,492,960.18

资产减值损失 601,481.74 -14,696.3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84,964.38 185,202.7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005,295.91 10,859,177.62

加:营业外收入 720,0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3,103.7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103.7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725,295.91 10,856,073.88

减:所得税费用 255,638.53 1,525,936.7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469,657.38 9,330,137.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69,657.38 9,330,137.18

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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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2,469,657.38 9,330,137.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2,469,657.38 9,330,137.1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4 0.18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4 0.18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法定代表人:蒯一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纪宏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崇惠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29,067,710.91 44,864,943.46

减:营业成本 21,559,965.19 29,378,217.67

营业税金及附加 249,574.68 315,954.30

销售费用 1,986,916.69 1,862,389.67

管理费用 3,568,925.38 4,240,319.70

财务费用 -166,255.03 -121,766.21

资产减值损失 601,407.03 -16,467.7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84,964.38 185,202.7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052,141.35 9,391,498.79

加:营业外收入 720,0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3,10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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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103.7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772,141.35 9,388,395.05

减:所得税费用 275,153.24 1,213,239.1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496,988.11 8,175,155.87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2,496,988.11 8,175,155.87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4 0.16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4 0.16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8,746,636.00 38,950,564.66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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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22,827.14 7,825,944.2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669,463.14 46,776,508.9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2,732,596.49 17,402,473.60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881,317.81 6,775,539.56

支付的各项税费 2,540,009.84 1,435,405.3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181,501.09 2,585,238.9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335,425.23 28,198,657.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65,962.09 18,577,851.4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0,000,000.00 29,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784,964.38 185,202.7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52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71,362.7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784,964.38 30,557,085.4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8,921,668.57 6,484,197.65

投资支付的现金 190,000,000.00 29,00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8,921,668.57 35,484,197.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8,136,704.19 -4,927,112.1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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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8,954,824.8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954,824.8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54,824.8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72,802,666.28 4,695,914.4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4,680,434.40 116,889,367.1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877,768.12 121,585,281.60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8,746,636.00 38,950,564.66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62,067.27 599,097.0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208,703.27 39,549,661.6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2,732,596.49 17,402,473.6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460,471.90 6,266,253.75

支付的各项税费 2,537,947.54 1,127,976.1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559,242.14 4,590,097.6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290,258.07 29,386,801.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81,554.80 10,162,860.5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0,000,000.00 29,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784,964.38 185,20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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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52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784,964.38 29,185,722.7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6,003.00 21,414.00

投资支付的现金 190,000,000.00 29,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0,036,003.00 29,021,414.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9,251,038.62 164,308.7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8,954,824.8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954,824.8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54,824.8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5,332,593.42 1,372,344.5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5,866,284.77 114,761,903.1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533,691.35 116,134,247.63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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