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田股份:独立董事高刚201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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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刚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2015 年,作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 2015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客观的意见,尽可能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 2015 年

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2015年,公司共召开了16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10次,实际亲自参加10次,

会前均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会议中参与讨论,谨慎表决,由于对董事会审议通

过的所有议案都无异议,所以本人均投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年,本人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在董事会做出决策前,与其他

两位独立董事经过讨论,取得共识,并一起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15 年 6 月 3 日,对公司向上海友迪斯数字识别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增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向上海友迪斯数字识别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旨在

通过对上海友迪斯数字识别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促使公司智能家居业务

进一步获得上下游产业链上的优势,也是公司实践整合市场优势资源,打造平

台化战略构想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具备必要性、公平性、合理性,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

已依法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2015 年 6 月 26 日,对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同意调整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三)2015 年 7 月 2 日,对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广田机器人有限公司暨关

联交易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

认可。

2、此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打造“建筑装饰行业首个综合服务平台”的发

展战略,有利于整合公司优势资源,与刘云辉教授等行业顶尖技术专家合作,

适时介入装修机器人市场,切实提升公司的平台服务能力和盈利能力,是公司

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自有资

金,数额较小,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四)2015 年 8 月 24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①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中金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最高额人民币 1.2 亿元贷款(贷款期

限为一年)提供一般责任保证担保,于 2014 年 4 月 15 日签署了担保合同;

②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

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人

民币 5000 万元授信额度按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于 2014 年

6 月 5 日签署了担保合同;

③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

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3000 万

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签署了担保合同;

④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广田柏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按持股比例(60%)提

供保证担保,以便其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玖

仟万元。于 2015 年 1 月 22 日签署了担保合同;

⑤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

意:(Ⅰ)公司为广田方特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的人民

币 4000 万元授信额度按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40 万元,已于 2015 年 05 月 11 日签署了担保合同);(Ⅱ)公司为广田方特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的人民币 8000 万元授信额度按持

股比例进行同比例保证担保,截止报告期末尚未签署担保合同;

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广田柏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的人

民币 1.5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签署担

保合同人民币 5,000 万元。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 44,070 万元,其

中对外担保额为 12,000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29,070 万元,对全

资子公司的担保额为 3,0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29,990 万元,占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净资产的 6.64%。公司为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最高额人民币 1.2 亿元贷款提供的一般责任保证担保,贷款

到期尚未归还。

公司已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对外担

保审批权限及流程。上述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2015 年 11 月 16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云万家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本次对外投资最终从事互联网家装业务,是为了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推进

转型升级。本次交易具备必要性、公平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

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设立担保公司可充分发挥公司产融结合优势,为优质上下游企

业融资提供担保,提高上下游企业的成长。在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提升公司市

场竞争力的同时,可获得一定的资本回报。因此同意设立担保公司。

(六)2015 年 12 月 4 日,对公司向深圳广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广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旨在

增强深圳广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资金实力,促进其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业

务的发展,本次交易具备必要性、公平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

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15 年,除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外,本人还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起通过

在公司现场办公、考察项目等方式就公司互联网家装、智能家居、定制精装、机

器人项目、重大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了调查,并提出建议,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规范运作,以良好的经营成果回报投资者。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继续

严防公司有任何触碰法律法规与高压线的行为,经常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

流,并进行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特别是有关对外担保、募集资金

使用等重大事项,认真谨慎地发表独立意见,从而确保全体股东包括中小股民的

利益。

通过公司组织的有关学习,进一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对

内幕交易的危害、防范有了更深的认识。

五、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总体上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

公司治理结构和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运作规范。

本人建议公司在继续保持传统装饰业务稳健增长的基础上,积极谋求业务转

型,积极发展互联网家装、智能家居、定制精装、工程金融等新型业务,增强市

场竞争力,快速推动企业的战略转型。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15 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2016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gaogang926@126.com

独立董事 :

高刚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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