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化股份:对外担保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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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 2016-1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巨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继续为其提供融资连带

责任担保,担保总额 17,653 万元。其中:流动资金担保 17,653 万元(含本公司

现已为其提供融资担保 12,821 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 12,821 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 年 4 月 21 日,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六届二十五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继续为

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该担保。并将该担保事项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担保事项,则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

相关协议,并在担保额度内审批具体担保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担保

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晋巨公司前身系本公司合成氨厂,由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晋煤集团”)、巨化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本公司、

企业经营层共同出资组建,于2008年5月16日登记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

35,000万元,其中: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35%、巨化集团公

司占30%、本公司占30%、企业经营层5%。注册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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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中央大道251号2层。 法定代表人:俞宏伟。

公司经营范围:液氨、氨水、工业甲醇、工业甲醛溶液、工业甲酸、纯氩、

液氧、食品级二氧化碳、液氮、乌洛托品、氧气、氮气、氩气、多元气、硫磺(副

产)、有机胺(含一丁胺、二丁胺、三丁胺)、医用氧(液态)生产、煤炭批发经

营。化肥:尿素、碳酸氢铵的生产和销售;煤渣销售;化工技术服务;气瓶检验;

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

截止到2015年末,晋巨公司的总资产为81760.55万元(未经审计,下同),

负债总额为55079.28万元(其中:贷款总额4391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

43910万元),净资产26681.2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37%。2015年,实现营业

收入141,287.33万元,净利润45.69万元。

由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持有晋巨公司30%的股份。因此本担保事

项构成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晋巨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60.31%

54.87%

巨化集团公司 【注】% 本公司 晋煤集团 晋巨公司经营层

30% 30% 35% 5%

被担保人:晋巨公司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继续为晋巨公司提供融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17,653万元。其中:

流动资金贷款担保17,653万元(含本公司现已为其提供融资担保12,821万元),

担保期限一年。

四、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晋巨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承担为本公司生产提供甲醇、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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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工业气体等原材料供应职能,具有稳定的保供能力。该担保利于增强该公司

融资能力,满足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提高本公司稳定生产保障能力。本次担保

系三大股东按持股比例对晋巨公司提供担保,且本公司所承担的担保为一年期的

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风险较小。同意该担保,并将该担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担保事项,则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并在担保额

度内审批具体担保事宜。关联董事:胡仲明、周黎旸、汪利民、童继红回避了本

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帅新武、李根美、余伟平、全泽事先认可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和表决本项议

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该关联担保按主要股东的股权比例共同为参股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利于公司甲

醇、液氨、工业气体等原材料供应保障,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六届十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继续为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意见

为: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晋巨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该关联担保议案,按主要股东持有的股权

比例为晋巨公司共同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增强晋巨公司融资能力,满足其正常

经营和发展所需,为本公司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人民币12,821万元,占

本公司2015年年末净资产的1.76%;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589.31万元,占本公司2015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63%。无逾期担保。

六、其他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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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构成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关联股东将

回避股东大会对该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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