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巨化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的报告
根据《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
处置预案》的有关要求,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通过查验是否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并审阅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评估本公司之关
联方——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
务与财务风险。经评估、审核,本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
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及
《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8号)
之规定的情形;
三、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的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规定的要求;
四、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
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
违纪、刑事案件等以及其他被银监会责令整改的重大事项。
具体风险评估情况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经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浙银监复[2014]79号文批准,由巨化集团有
限公司(出资比例50%)、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0%)、巨化衢州公
用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共同出资组建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2014年2月14
日取得银监会浙江监管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90H233080001),
2014年2月17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330000000072893),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2016年3月22日,经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批准(浙银监复[2016]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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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5亿元增至8亿元,其股权结构变更为巨化集团公司出资3.5
亿元,股权比例为43.75%,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4亿元,股权比例为3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6亿元,股权比例为20%,巨化衢州公用有
限公司出资0.5亿元,股权比例为6.25%。2016年3月24日财务公司已经完成了工
商登记变更。
经银监会批准,财务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包括: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从事同业拆借;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下设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对董事会负责的
风险管理委员会。财务公司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财务公司已
经按照《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
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体系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确立
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公司总经理及其经营班子对财务公司行使经营权,组织架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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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
监事会
董事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总经理
副总经理
信贷审查委员会
风险总监
信 结 风 综
算 财
贷 控 务 合
业 业 合 管
务 核
务 规 算 理
部 部 部 部
部
前台 中台 后台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编制完成了《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由经营层组织,
风控合规部牵头,业务部门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标准化操作
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操作中的各种
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重要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业务控制情况
财务公司根据银监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会计基本制度》、《同业拆
借管理暂行办法》、《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票据贴现、再贴现及转贴现业务
管理办法》、《信贷业务审批制度》等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流程。2015年财务公
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和业务发展的变化,对《统一授信管理办法》、《客户信
用等级评定办法》、《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等8个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新增
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合规报告制度(试行)》
等8个管理文件,通过对管理工作规程的实施,有效地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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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财务公司在银监会颁布的规范权限内操作,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
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在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使用专业的业务
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系统控制。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登录财务
公司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指令或向财务公司提交书面指令的方式实现资金结
算,财务公司通过专业信息系统的控制,保障资金结算的安全、快捷和通畅。每
日营业终了,结算业务部将业务数据向财务核算部传递交账。财务核算部换人复
核、及时记账,保证入账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财务公司将支票、预
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印鉴章分由不同人员保管,并禁止将财务章带出单位使
用。
(3)在资金支付方面,财务公司制定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资金管
理规定》等管理规定,财务公司对内对外的资金支付管理形成一套严格和标准统
一的制度,有效防范资金支付风险。
(4)财务公司已经制定了包括《信贷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融资租赁业
务操作流程》、《担保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在内的10余项资金业务管理办法,涵
盖了财务公司业务范围内的所有业务类型。已经开展的信贷资产转让、票据转贴
现和同业拆借业务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与操作流程,交易对手基础资料完备、
转让协议经审核程序、资金划拨和账务处理均准确无误。
2、信贷业务控制
(1)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评价
财务公司根据《贷款通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流动资金
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
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规定,制定了包括《统一授信管理办法》、《贷
款业务管理办法》、《票据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等多个具体业务操作规程,构成
一个贷前、贷中、贷后全覆盖、可操作的业务制度体系,全面涵盖了财务公司开
展的信贷业务。
(2)贷款管理实行客户经理负责制,服务对象目前仅限于巨化集团公司内
的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对贷款调查评估、审批、发放等岗位进行分离,贷款调查
评估人员负责贷款的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实物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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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
收,承担检查失误和清收不利的责任。
(3)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核定审批信贷业务部上报的成员单位
的授信额度和贷款申请,并确认财务公司季度资产五级分类结果。信贷业务部具
体实施信贷调查,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审批,审贷分离机制得到严格执行。在各
项信贷业务开展过程中,信贷业务的操作流程及授权管理能按内部控制的要求和
标准执行。信贷业务经信贷业务部经办、复核,由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同意后交
结算业务部进行发放,从系统操作流程层面实现了信贷审核、审批及资金发放的
分离。
(4)贷后检查情况
按照财务公司《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事后监督
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信贷业务部按季度对有存量贷款的单位进行贷后检查。检
查内容包括主要财务指标分析、经营情况介绍,并由信贷业务部双调查人员签名
确认,流程规范,涵盖了财务公司自营贷款的范围,同时由风险管理人员对信贷
资产质量及贷后检查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5)五级分类执行及准备金计提
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银监发〔2004〕4
号)的规定,财务公司制定了《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准备金计提管
理办法》,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公司按照银监局的管理规定,按年度制定
了切实可行的“年度资产损失准备计提”计划,在董事会审核批准后,报银监局
备案。从以往年度经营情况来看,计提计划和计提总额符合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
切合财务公司资产质量情况和经营状态。
3、投资业务控制情况
公司尚未取得对外投资业务资格。
4、内部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稽核监督制度,董事会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配备专人对
财务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财务公司建立了包括《稽核工作规定》、《事
后监督管理办法》等内部稽核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各项经营和管理活动
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检查、评价、建议处理和反馈跟踪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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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稽核职能,发现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及由此导致的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改进意
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使用的是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N6集团金融管理系
统,包括9个模块的业务管理系统和内部网银系统控制器、网上用户授权管理系
统、银行对账系统、网上监控查询系统、资金计划管理系统等模块。业务管理信
息系统的控制通过用户密码和数字证书实现,系统管理员负责权限分配。系统管
理员的用户密码、数字证书分人保管,分人负责,对系统的前端操作起到有效的
风险防范作用。
具体业务由操作人员按财务公司所设业务部门划分,各司其职。信息系统按
业务模块分装,由财务公司信息管理人员授予操作人员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的
操作权限。该系统功能能够满足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和风险管控要求,在业务平台
上可以实现资金收付结算、信贷、统计、风险管控和财务帐务处理。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务公司经营情况
根据财务公司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6]2642号),截至2015年12
月31日,财务公司的资产总额30.92亿元,集中成员单位存款余额19.34亿元,贷
款余额16.17亿元,贴现余额3.47亿元。获得利息收入0.789亿元,实现净利润
0.388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二)风险管理情况
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
为,加强内部管理。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止201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
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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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指标 标准值 2015年12月31日实际值
1 资本充足率 ≥10% 27.33%
2 拆入资金比例 ≤100% 0
3 短期证券投资比例 ≤40% 0
4 担保余额比例 ≤100% 0.64%
5 长期投资比例 ≤30% 0
6 自有固定资产比例 ≤20% 0.29%
(四)股东存贷款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存款 贷款
巨化集团公司 33,029.68 92,400.00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18,791.65 5,500.00
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 2,592.70 5,000.00
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未超过《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本公司上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财务公司对本公司以外的股东发放贷款余额为156,668
万元,未发生逾期现象。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
财务公司头寸不足延迟付款等情况。
本公司制订了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保证在财务公
司的存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综上所述,财务公司2015年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8号)之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财务公司
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
务风险可控。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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