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16-032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上午
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1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2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金范路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时沈祥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1、参加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61,831,2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9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1
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1,756,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802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902 %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777,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28 %; 反
对 41,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68 %;弃权 12,600 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4 %。
2、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777,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28 %; 反
对 41,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68 %;弃权 12,600 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4 %。
3、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777,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28 %; 反
对 41,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68 %;弃权 12,600 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4 %。
4、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777,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28 %; 反
对 41,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68 %;弃权 12,600 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4 %。
5、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
表决结果:同意 61,777,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28 %; 反
对 53,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872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714 %;反对 5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28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6、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777,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28 %; 反
对 41,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68 %;弃权 12,600 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714 %;反对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193 %;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093 %。
7、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777,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28 %; 反
对 41,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68 %;弃权 12,600 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714 %;反对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193 %;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093 %。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777,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28 %; 反
对 41,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68 %;弃权 12,600 股,占有效
3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714 %;反对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193 %;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093 %。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 2016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777,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28 %; 反
对 41,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68 %;弃权 12,600 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714 %;反对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193 %;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093 %。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777,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28 %; 反
对 41,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68 %;弃权 12,600 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714 %;反对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193 %;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093 %。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777,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28 %; 反
对 41,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68 %;弃权 12,600 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714 %;反对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4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193 %;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093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波律师、孙雨顺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3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