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16-034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
次会议的监事三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恩臣先
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华梦阳先生、财务总监李玉玲女士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客观反映了监事会 2015 年
度主要工作情况,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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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
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四、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
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一致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
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
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和《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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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报》。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0,401,993.08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34,835,352.79
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即 3,483,535.28
元作为法定公积金。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83,366,723.30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274,048,192.18 元。
考虑到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且经营现金流同步增长,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
利益,使公司的价值能够更加公允、客观的体现,从长远角度回报投资者,使全
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201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02,094,9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5 元人民币(含税)。
本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了解决控股子公司福建新开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新开
普”)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监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福建新开
普提供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监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系根据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并且资金使用
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10%结算,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上述
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福建
新开普的生产经营及后续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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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决定
2015 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933.54 万元,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薪酬政策
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
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监事,2016 年度仍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行政职务相
应薪酬政策及标准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新开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及充分讨论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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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致通过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和《中
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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