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恒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9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志强先生、王秋艳女士、王玉莲女士回避
表决,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孙志强先生、王秋艳女
士、王玉莲女士、北京晨光景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会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一)预计关联租赁情况
租赁费 2015 年
租赁价 租赁面
(12 个 实际发
出租方 关联交易内容 格/(元/ 积/(平 租赁期间
月)/(万 生额/(万
月) 方米)
元) 元)
北京金恒通 租赁篱笆房二村, 2.80 5,359.5 2016.1.1- 18 18
达投资集团 作为废料原料堆放 2016.12.31
有限公司 及粉碎处理使用
北京金恒通 青龙湖的房屋,用 3.28 4,320 2016.1.1- 17 17
达投资集团 于轻钢结构件的临 2016.12.31
有限公司 时堆放
(二)预计关联担保情况
随着 2015 年度各银行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贷款的陆续到期,为保证公
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2016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银行贷款需要
关联方孙志强及北京市翔远装饰有限公司的关联担保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2016 年预计担保金额 2015 年末实际担保金额
孙志强 50,000 3,800
北京市翔远装饰有限公司 15,000 3,800
本次关联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基本情况
(一)孙志强
孙志强先生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 2016 年 4 月 21 日,持有
公司 39.67%股份。
(二)北京市翔远装饰有限公司
成立于 1992 年 8 月 3 日,注册资本 1,200 万元,实收资本 1,200 万元,注册
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长阳环岛北侧,法定代表人为王秋艳,
经营范围为“装饰、装潢”,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北京金恒通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00.00 100.00%
北京市翔远装饰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先生控制的企
业。
(三)北京金恒通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6 年 4 月,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2,000 万元,注册
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长阳环岛北侧,法定代表人为孙志强,
经营范围为“投资及资产管理”,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孙志强 6,291.21 52.43%
王秋艳 5,183.16 43.19%
王玉莲 525.63 4.38%
合计 12,000.00 100.00%
北京金恒通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先生控
制的企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租赁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障生产,交易
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关联方对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行为,未收取担保费用,
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本次交易也不影响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五、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志强先生、王秋艳女士、王玉莲女士均回避表
决。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计划的议案》,认为公司(含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侵害中小股东的
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均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
议案提交到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关联董事孙志强先生、王秋艳女士、王玉莲女士在审批该议案时回
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3、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
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 201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计划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公司此项关联交易计划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计划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中信证券同意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