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经审慎尽职调查,
就恒通科技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发表如下核查
意见:
一、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一)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本年确认的租赁费 上年确认的租赁费
北京金恒通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厂房 349,233.40 350,114.40
(二)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元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完毕
孙志强 北京恒通创新整体 20,000,000.00 2014.09.26 2015.04.23 是
房屋组装有限公司
孙志强、北京市 北京恒通创新整体 38,000,000.00 2015.10.10 2016.04.10 否
翔远装饰有限 房屋组装有限公司
公司
孙志强 北京恒通创新整体 38,000,000.00 2014.12.01 2015.04.28 是
房屋组装有限公司
(三)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354,470.30 1,296,517.46
二、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一)预计关联租赁情况
租赁费 2015 年
租赁价 租赁面
(12 个 实际发
出租方 关联交易内容 格/(元/ 积/(平 租赁期间
月)/(万 生额/(万
月) 方米)
元) 元)
北京金恒通 租赁篱笆房二村房 2.80 5,359.5 2016.1.1- 18 18
达投资集团 屋,作为废料原料 2016.12.31
有限公司 堆放及粉碎处理使
用
北京金恒通 青龙湖的房屋,用 3.28 4,320 2016.1.1- 17 17
达投资集团 于轻钢结构件的临 2016.12.31
有限公司 时堆放
(二)预计关联担保情况
随着 2015 年度各银行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贷款的陆续到期,为保证公
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2016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银行贷款需要
关联方孙志强及北京市翔远装饰有限公司的关联担保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2016 年预计担保金额 2015 年末实际担保金额
孙志强 50,000 3,800
北京市翔远装饰有限公司 15,000 3,800
本次关联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基本情况
(一)孙志强
孙志强先生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 2016 年 4 月 21 日,持有
公司 39.67%股份。
(二)北京市翔远装饰有限公司
成立于 1992 年 8 月 3 日,注册资本 1,200 万元,实收资本 1,200 万元,注册
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长阳环岛北侧,法定代表人为王秋艳,
经营范围为“装饰、装潢”,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北京金恒通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00.00 100.00%
北京市翔远装饰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先生控制的企
业。
(三)北京金恒通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6 年 4 月,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2,000 万元,注册
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长阳环岛北侧,法定代表人为孙志强,
经营范围为“投资及资产管理”,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孙志强 6,291.21 52.43%
王秋艳 5,183.16 43.19%
王玉莲 525.63 4.38%
合计 12,000.00 100.00%
北京金恒通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先生控
制的企业。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租赁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障生产,交易
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关联方对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行为,未收取担保费用,
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志强先生、王秋艳女士、王玉莲女士均回避表
决。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计划的议案》,认为公司(含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侵害中小股东的
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均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
议案提交到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关联董事孙志强先生、王秋艳女士、王玉莲女士在审批该议案时回
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3、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
七、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董事长和相关关联方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关联
交易的合同和相关凭证,查阅了关联交易审批的相关董事会、监事会文件。
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
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
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此项关联交易计划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信证券同意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计划。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庞雪梅 孙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