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盛文化: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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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2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6〕5179 号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公司)董

事会编制的 201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美盛文化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美盛文化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美盛文化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美盛文化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第 1 页 共 12 页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美盛文化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美盛文化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 2 页 共 12 页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

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8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2,3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0.19 元,共计募集资金 47,446.50 万

元,坐扣承销费用 3,605.93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3,840.57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上网发行

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

增外部费用 1,212.4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2,628.1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

294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33,649.13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

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629.52 万元;2015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6,176.45 万元,2015 年

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12.32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39,825.58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841.85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644.39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

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第 3 页 共 12 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2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6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595 元,共计募集资金

36,658.7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6,058.70 万元,已由

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

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材料制作费以及另行支付的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

新增外部费用 169.3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5,889.3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5〕

210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 2015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4,873.97 万元,2015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

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12.02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4,873.97 万元,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12.02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1,127.44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25 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城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新昌支行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营业中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第 4 页 共 12 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1 个定期存款账户和 2 个通知

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5 年 12 月 31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日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85090154740002269 109,693.87 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绍兴嵊州支行 85090167310000965 4,540,000.00 通知存款

新昌农村商业银行城西支行 201000097928181 0.03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11028029201289828 94,152.81 募集资金专户

新昌支行 1211028014200020975 41,000,000.00 定期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525201041026998 487.31 募集资金专户

新昌县支行 19525201041026998-39 699,600.00 通知存款

合 计 46,443,934.02

(二)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 日分别与杭州银行绍兴新

昌支行、新昌农村商业银行城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2 个定期存款账户和 2 个通知

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第 5 页 共 12 页

3306040160000062440 167,236.31 募集资金专户

杭州银行绍兴新昌支

3306040160000010290 70,000,000.00 定期存款

3306040160000009300 35,000,000.00 通知存款

新昌农村商业银行城 201000139734731 889,554.01 募集资金专户

西支行 207000010500488 5,000,000.00 通知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211028029201420626 217,594.38 募集资金专户

限公司新昌支行 1211028014200020975 100,000,000.00 定期存款

合 计 211,274,384.7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附件 2。

2. 本期未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动漫服饰扩产建设项目”二期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收益;

一期于 2012 年 9 月投入使用,但由于该项目系在原有厂区内建设、生产及货物销售,其产

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体现在本公司的整体效益中。

2.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研发设计中心项目” 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体现在本

公司的整体效益中。

3. 公司非公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产项目”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体现在本公司的整体效益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3。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说明

根据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同意公司向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本

公司持有上海纯真年代影视投资有限公司的 70%股权,转让价款 12,000 万元。

第 6 页 共 12 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 7 页 共 12 页

附件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 年度

编制单位: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2,628.1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176.4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5,3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9,825.5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2.43%

是否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

已变更项目 承诺投资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实现的 到预计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含部分变更) 总额 (1) (2) (3)=(2)/(1) 效益 效益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动漫服饰扩产建设项目 否 21,350.00 21,350.00 6,162.86 18,426.46 86.31 一期 2012 年 9 月 30 日 否

2014 年 9 月 30 日已达

2.研发设计中心项目 是 2,200.00 7,500.00 13.59 7,499.12 99.99 否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3,550.00 28,850.00 6,176.45 25,925.58

超募资金投向

1、归还银行贷款 4,100.00 4,100.00 100.00

2、收购上海纯真年代影视

9,800.00 9,800.00 100.00 -282.91 否 是

投资有限公司 70%股权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3,900.00 13,900.00

合 计 23,550.00 42,750.00 6,176.45 39,825.58

第 8 页 共 12 页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上海纯真年代影视投资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282.91 万元,未达到 2015 年度承诺业绩 2,500 万。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无。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借款 4,100.00 万元。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经 2014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 9,800 万元超募资金对外投资,以取得上海

纯真年代影视投资有限公司 70%的股权。

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公司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原实施地点是上海黄浦区,公司将此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

杭州市滨江区。杭州市滨江区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交通便利,文化创意产业发达,有利于公司引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研发设计相关人才;同时,杭州市滨江区与公司地理位置较近,便于管理,与上海相比整体运营和管理的综合

成本优势更为突出。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考虑,杭州市滨江区更合适作为本次公司研发设计中心项目的实施地

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已经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公司原在上海黄浦区计划购买的研发设计中心办公楼面积约为 500 平方米,此次公司在杭

州市滨江区购买总面积约 3,000 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房屋含税总价款约 7,000 万元。办公场所面积增加主要是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公司近两年发展速度较快,原规划面积已不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保证研发设计中心项目的实施资金需

求,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300 万元补充用于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已

经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12 年 9 月 14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6,468.68 万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期投入,本公司已于 2012 年 9 月完成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报告期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 4,644.39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报告期无。

第 9 页 共 12 页

附件 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 年度

编制单位: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5,889.3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873.9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873.9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本年度

已变更项目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实现的效 到预计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含部分变更) (1) (2) (3)=(2)/(1) 期 益 效益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 补充流动资金 否 35,889.39 35,889.39 14,873.97 14,873.97 41.44 否

合 计 35,889.39 35,889.39 14,873.97 14,873.9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报告期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无。

第 10 页 共 12 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报告期无。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 21,127.44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报告期无。

第 11 页 共 12 页

附件 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5 年度

编制单位: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拟投 本年度 截至期末实际 截至期末 是否达

变更后的项 对应的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本年度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

入募集资金总额 实际投入金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到预计

目 原承诺项目 日期 实现的效益 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 额 (2) (3)=(2)/(1) 效益

研发设计中 研发设计中 2014 年 9 月 30 日已达到

7,500.00 13.59 7,499.12 99.99 否

心项目 心项目 预定可使用状态

合 计 7,500.00 13.59 7,499.12

研发设计中心项目:

公司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原实施地点是上海黄浦区,公司将此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杭州市滨江区为国家级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交通便利,文化创意产业发达,有利于公司引进研发设计相关人才;同时,杭州市滨江区与公司地理位置较近,

便于管理,与上海相比整体运营和管理的综合成本优势更为突出。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考虑,杭州市滨江区更合适作为本次公司研发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 设计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

具体项目) 公司原在上海黄浦区计划购买的研发设计中心办公楼面积约为 500 平方米,此次公司在杭州市滨江区购买总面积约 3000 平方米

的办公场所,房屋含税总价款与装修费合约 7500 万元。办公场所面积增加主要是公司近两年发展速度较快,原规划面积已不能满足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保证研发设计中心项目的实施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300 万元补充用于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此次变更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实施地从上海黄浦区变更为杭州市滨江区,计划投资总额从 2200 万元变更为 750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总额变更已经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报告期内无。

具体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无。

第 12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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