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6-026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下午13:00在上海市嘉定区新勤路289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
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4月9日以邮件的方式送达到全体监事。本次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强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
事3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
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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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并提请股东大会
予以审议通过。
二、关于审核《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经
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
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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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三、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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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同意由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
四、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 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同意由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
五、关于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监事
会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后,发表监事会
意见如下: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和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擅自挪用或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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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六、关于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监事会意见的议
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后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能够客观全面的反映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在总体上能
够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保
证企业经营目标的达成。
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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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七、关于对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以及对外
担保情况发表监事会意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已就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发
表监事会意见如下: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或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往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形。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
额为 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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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八、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外部审
计机构的议案
3 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同意由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
九、关于对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监事会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对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核后认为:公司与关联
方 2016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关
联交易的内容以及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体现了公允、公平与公正的原则,
也未发现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新
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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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十、关于审核《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如下书面审核
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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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3 日